niusouti.com

下列关于共有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共有是数人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数人分别享有所有权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所有权C.共有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D.份额少的按份共有人无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

题目

下列关于共有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共有是数人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数人分别享有所有权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C.共有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D.份额少的按份共有人无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


相似考题
更多“下列关于共有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共有是数人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数人分别享有所有权B.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共同共有的特点的是()

    A. 各共有人按份分享财产所有权

    B. 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所有权

    C. 各共有人可随时对财产要求分割

    D. 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所负债务各负其责


    正确答案:B

  • 第2题:

    所谓共有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其下列共有具有的特征不正确的是( )。

    A.必须是三个以上的主体,他们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而非数个所有权

    B.其客体必须是一项特定的统一的财产

    C.在内容上,各共有人就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或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D.共有关系具有对内和对外的双重特性


    正确答案:A

  • 第3题: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权,其中()占主导地位。

    A:专有部分享有使用权
    B: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C: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D: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按份共有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不能存在于动产之上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D.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物拥有数个所有权,它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一个例外
    E.共有是数人享有同一个所有权

    答案:B,E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1)按份共有既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也可以存在于动产之上;所以选项A错误。(2)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所以选项C错误。(3)共有的所有权在形态上是一个;所以选项D错误。

  • 第5题: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包括公民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共有。下列关于共有的法律特征的论述错误的是:
    A.共有的主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单一主体
    B.共有的客体也是特定的独立物
    C.共有财产不可分割
    D.共有人对共有物品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


    答案:C
    解析:
    共有的法律特征是:(1)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以上的人,如某一所房屋属于甲、乙两人所有。它的主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单一主体。(2)共有的客体也是特定的独立物。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各个共有人共同享有其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3)共有人对共有物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ABD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而按份共有人原则上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 第6题:

    下列不属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内容的是(  )。```

    A、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B、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C、共有部分的出租权
    D、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为适应现实的要求,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首次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①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②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③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 第7题: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

    A:对共有部分的所有权
    B:对共有部分享有处分权
    C: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D: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E: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答案:C,D,E
    解析:

  • 第8题:

    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下列有关共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按份共有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不能存在于动产之上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D.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物拥有数个所有权它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一个例外
    E.共有是数人亨有同一个所有权

    答案:B,E
    解析:
    选项A错误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亨有所有权。
    选项B正确按份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选项C错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
    选项D错误E正确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物共同亨有一个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只有同一个所有权由多数人享有才成立共有。

  • 第9题:

    下列关于不动产和动产共有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C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D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A,D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不动产和动产共有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B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C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D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以下选项对《物权法》中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包含内容描述正确的是()
    A

    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B

    业主对其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C

    业主对土地所有权按份共有

    D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

    E

    业主转让房屋时,可以不转让共有部分


    正确答案: E,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共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必须是三个以上的主体,他们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而非数个所有权

    B

    其客体必须是一项特定的统一的财产

    C

    在内容上,各共有人就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或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D

    共有关系具有对内和对外的双重特性


    正确答案: A
    解析: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分为:①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②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 第13题:

    关于共有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共有是数人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数人分别享有所有权

    B.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C. 共有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D. 份额少的按份共有人无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所谓共有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下列选项对于共有的特征叙述错误的是( )。

    A.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主体;他们共同享有数个所有权

    B.其客体必须是一项特定的统一的财产

    C.共有关系具有对内和对外的双重特性

    D.各共有人就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或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不属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是()

    A: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B: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分别享有所有权
    C: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D: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第16题:

    (2012年)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下列有关共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按份共有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不能存在于动产之上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D.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物拥有数个所有权,它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一个例外
    E.共有是数人享有同一个所有权

    答案:B,E
    解析:
    (1)选项A:动产和不动产上均可以成立共有(不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2)选项C: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3)选项DE:共有是同一个所有权由多人享有,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仍然遵守“一物一权”原则,并不违背所有权的排他性。

  • 第17题:

    关于共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必须是三个以上的主体,他们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而非数个所有权
    B:其客体必须是一项特定的统一的财产
    C:在内容上,各共有人就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或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D:共有关系具有对内和对外的双重特性

    答案:A
    解析: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①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②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情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务、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 第18题:

    下列不属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内容的是( )。

    A.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B.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C.共有部分的出租权
    D.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为适应现实的要求,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首次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①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②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③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 第19题:

    下列关于财产共有说法正确的是( )。

    A.财产的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是对同一客体之上所有权量的分割
    B.基于财产共有权而发生的所有权法律关系称为共有关系
    C.共有关系是一种具有单层关系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D.只有当两人以上共同享有同一财产的所有权时,才能形成共有关系

    答案:C
    解析:
    共有关系是一种具有内外两重关系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其外部关系为共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的关系,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承担义务的主体,具有绝对性。其内部关系为各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共有人之间互为权利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人,因此具有相对性。

  • 第20题:

    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A、按份共有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不能存在于动产之上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D、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物拥有数个所有权,它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一个例外
    E、共有是数人享有同一个所有权

    答案:B,E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按份共有既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也可以存在于动产之上。所以选项A错误。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所以选项C错误。共有的所有权在形态上是一个。所以选项D错误。

  • 第21题:

    以下选项对《物权法》中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包含内容描述正确的是()

    • A、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 B、业主对其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 C、业主对土地所有权按份共有
    • D、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
    • E、业主转让房屋时,可以不转让共有部分

    正确答案:A,B,D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财产共有的特点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
    A

    共有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B

    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者法人

    C

    共有人共同地或者按份地享有对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D

    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多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


    正确答案: A
    解析: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就同一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与单独所有相比较,共有具有以下特征:①共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②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③共有人平等地或按一定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所有权,任何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④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多个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共有人共同地或按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按份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

    B

    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和承担义务

    C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

    D

    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这是共同共有的要求,并不是按份共有的要求,选项A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