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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A.原企业B.担保人C.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D.以上三者皆可

题目
《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

A.原企业

B.担保人

C.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

D.以上三者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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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参与借款人破产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于破产借款人已设定()贷款债权,贷款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A.无财产担保

    B.财产抵押

    C.财产质押

    D.其他担保


    参考答案:BCD

  • 第2题: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此负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

    A.人民法院

    B.原担保人

    C.贷款人

    D.借款人


    正确答案:C
    贷款人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贷款人没有明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选C。

  • 第3题: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此负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

    A.借款人
    B.原担保人
    C.贷款人
    D.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C贷款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之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难以按期归还贷款时,可以中止(暂时停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贷款人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贷款人没有明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选C。

  • 第4题: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此负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

    A.借款人

    B.原担保人

    C.贷款人

    D.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贷款人享有先履行抗辨权,或称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之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难以按期归还贷款时,可以中止(暂时停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贷款人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贷款人没有明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选C。

  • 第5题:

    下列关于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B.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C.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
    D.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E.贷款人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答案:A,B,C,D,E
    解析:
    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贷款人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