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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请谈谈你对资金的直接融通和间接融通关系的认识和理解。 ”相关问题
  • 第1题:

    资金的融通一般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银行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下面()是间接融通的工具。

    A:股票
    B:定期存单
    C:CDS
    D:公司债券

    答案:B,C
    解析:
    通过银行进行融资属于间接融资,即定期存单为间接融通的工具;CDS作为结构性衍生产品同样属于间接融资。

  • 第2题:

    资金的直接融通与间接融通


    答案:
    解析:
    由赤字单位(最终借款人)直接向盈余单位(最终贷款人)发行(出卖)自身的金融要求权,其间不需要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或虽有q-介人,但明确要求权的仍是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双方是对立当事人,这种融资方式称为直接融通。 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没有直接契约关系.双方各以金融中介机构为对立当事人.即金融机构发行(卖出)自身的金融要求权,换取盈余单位的资金,并利用所得的资金去取得(买进)对赤字单位的金融要求权,这种融资方式称为间接融通。

  • 第3题:

    有人说,金融的本质是资金融通,而互联网的本质是信息融通,共有的“融通”特性决定了两者的高度契合度,你同意这种说法吗?谈谈你的观点。


    正确

  • 第4题:

    按照融通资金承担风险和获得报酬的方式不同,可以将资金融通划分为( )。

    A、直接融资
    B、间接融资
    C、权益融资
    D、债务融资
    E、安全融资

    答案:C,D
    解析:
    考点:房地产债务融资。债务融资的资金融出方不承担项目投资的风险,其所获得的报酬是融资协议中所规定的贷款利息和有关费用;而权益融资的资金供给方与投资者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所希望获得的报酬是项目投资所形成的收益。

  • 第5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律关系的理解和认识。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教育活动中,教育主体之间也可以结成各种关系。而要使一定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就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法律规范的调整,使其在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在此之前,它仅仅是“一种(个)普通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于它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它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于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其主要指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
    2)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其主要指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也能直接或间接地对受教育主体产生影响。
    3)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其主要是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以法律赋予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前提的。
    4)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其主要是指两者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其主要是指两者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6)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其主要指作为一个开放系统的学校,与社会之间依法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