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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涉嫌构成犯罪情形中,不以生产、销售假药共同犯罪论处的是()。A.广告经营者丁利用广告对药品虚假宣传,情节严重B.科研人员甲向他人生产假药提供药品生产技术资料C.企业乙明知他人销售假药,为其银行贷款做担保D.广告制作商丙明知客户销售假药,而为其设计制作宣传广告页

题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涉嫌构成犯罪情形中,不以生产、销售假药共同犯罪论处的是()。

A.广告经营者丁利用广告对药品虚假宣传,情节严重

B.科研人员甲向他人生产假药提供药品生产技术资料

C.企业乙明知他人销售假药,为其银行贷款做担保

D.广告制作商丙明知客户销售假药,而为其设计制作宣传广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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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涉嫌构成犯罪情形中,不以生产、销售假药共同犯罪论处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分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案件中,下列情形不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是( )。

    A.生产的假药属于疫苗的
    B.生物的假药属于注射剂的
    C.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
    D.药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分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若干规定。

  • 第2题:

    A.生产销售假感冒药
    B.在集市销售使用淀粉制成的降压药
    C.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期,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药品为假药
    D.实施生产假药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是

    答案:D
    解析: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7种情形,并规定对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2倍以上的罚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①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③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④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⑥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⑦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说明不只是一种违反行为,因此选D。

  •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不包括

    A.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B.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C.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D.两年内曾因酒驾受过刑事处罚的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了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7种情形,并规定对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2倍以上的罚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①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③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④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⑥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⑦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 第4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  )

    A.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B.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C.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
    D.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B
    解析: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 第5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案件中,下列情形不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是

    A.生产的假药属于疫苗的
    B.生产的假药属于注射剂的
    C.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
    D.药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

    答案:D
    解析:
    刑事责任的从重处罚情形包括:(1)生产、销售的假药、劣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2)生产、销售的假药、劣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故A应从重处罚。
    (3)生产、销售的假药、劣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故B应从重处罚。
    (4)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故C应从重处罚。
    (5)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劣药的。
    (6)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药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不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故选D。建议考生根据口诀“麻精毒放危孕婴儿,医突发2刑孕血疫”准确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