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甲、乙是邻居,甲住东院、乙住西院,后甲举家搬迁将房子卖给乙。几年后,乙翻修原属甲的房子,挖掘出一个装有金条的坛子,后经推断为甲的祖上所埋之物。甲也提出了请求,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金条的所有权归乙B.金条的所有权归甲C.金条的所有权归国家D.由甲、乙共同所有

题目
甲、乙是邻居,甲住东院、乙住西院,后甲举家搬迁将房子卖给乙。几年后,乙翻修原属甲的房子,挖掘出一个装有金条的坛子,后经推断为甲的祖上所埋之物。甲也提出了请求,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金条的所有权归乙

B.金条的所有权归甲

C.金条的所有权归国家

D.由甲、乙共同所有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更多“甲、乙是邻居,甲住东院、乙住西院,后甲举家搬迁将房子卖给乙。几年后,乙翻修原属甲的房子,挖掘出一个装有金条的坛子,后经推断为甲的祖上所埋之物。甲也提出了请求,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丁、戊分别住在同一个小区的1、2、3、4、5号房子内。现已知:①甲与乙不是邻居。②乙的房号比丁小。③丙住的房号数是双数。④甲的房号比戊大3号。根据上述条件,丁所住的房号是( )。


    A. 2号
    B. 3号
    C. 4号
    D. 5号

    答案:B
    解析:
    解题指导: 综合分析甲、乙、丙、丁、戊所在的小区,可以知道丁住的房号为3。故答案为B。

  • 第2题:

    甲于2007年8月8日欠乙8000元,声明是装修房子急需,而最近生意又不太好导致手头无现金。房子装修后不久甲生意也日益兴隆;2007年10月5日乙遂向甲索要欠款,甲以未约定还款时间且手头尚缺钱为由推托,乙于2009年9月5日再次向甲索要,甲很不情愿还给乙钱。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债务尚未到期
    B:乙最后得到这8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甲、乙之间债务于乙向甲索要时到期
    D:甲与乙的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2)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甲乙之间的债务自乙向甲索要时即已到期,A项错误而C项是正确答案。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6条的规定,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2天开始计算。因此甲乙之间债务的诉讼时效应自2007年10月5日起算,到2009年9月5日没有超过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 第3题:

    甲有一所归自己所有的房屋,甲的下列行为中,体现其物权性质的有(  )

    A.乙欲侵占该房子,甲制止乙的侵占行为
    B.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
    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
    D.甲出卖该房子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E.甲对房子的装修行为

    答案:A,B,C,E
    解析:
    A项体现所有权人的排他性,BCE三项体现所有权人的支配权,D项属于债权请求权。

  • 第4题:

    甲有一所归自己所有的房子,甲的下列行为中,体现其物权性质的有:()

    A.乙欲侵占该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为
    B.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
    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
    D.甲出卖该房子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对物权特征的理解问题。本题A选项体现所有权的排他性,BC选项体现所有权人的支配权,D选项属于债权请求权。故ABC项正确。

  • 第5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达成协议,甲将位于S市某小区标号为A12的商品房一套卖给乙,约定价款48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丙提出愿意以520万元购买该房屋,于是甲与丙达成了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之后,甲找到乙协商,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表示愿意用位于另一小区的一套标号为B10的房子替代履行。乙实地考察了B10房屋的位置及户型后,表示同意变更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房子卖给丙的行为,构成对甲、乙之间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甲、乙达成变更协议后,甲依然应当承担因违约而给乙带来的损失
    C.甲、乙达成变更协议后,乙不能再向甲主张违约责任的赔偿
    D.如果甲、乙没有达成变更协议,乙购房的目的落空,可以请求甲双倍返还购房款

    答案:A,B,D
    解析:
    甲公司将自己标号为A12的商品房一房二卖,并且与第二个买受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明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A正确。合同变更协议达成有多种原因,如果提出变更的一方,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在达成变更协议后,不影响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本题中,是因甲的违约进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在与乙达成变更协议后,不影响乙主张因甲违约给乙带来损害赔偿的权利,故B正确,C错误。本题中,如果甲、乙没有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甲的行为属于在订立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使得买受人乙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据此,乙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主张双倍返还购房款,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