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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根据案情,以下对吴某行为性质正确的判断是( )。 A.正当防卫 B.偶然防卫 C.相互斗殴 D.防卫挑拨

题目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根据案情,以下对吴某行为性质正确的判断是( )。

A.正当防卫
B.偶然防卫
C.相互斗殴
D.防卫挑拨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吴某先辱骂钱某,钱某不堪辱骂扑上去打吴某,吴某随即捅伤钱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防卫挑拨,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选择D项。
更多“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相关问题
  • 第1题:

    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Ⅳ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
    [解析]《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中,钱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钱某的子女甲、乙。对于胡某,由于其在钱某死亡前,已经与钱某离婚,故其不能作为配偶继承胡某的遗产,因此,选项A错误。吴某死亡后,一方面,作为其配偶的胡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吴某遗产;另一方面,作为其婚生子女的丙、丁也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作为吴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乙同样可以继承其遗产。但是对于甲,由于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经成年,所以甲肯定不属于与吴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甲无法继承吴某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 第2题:

    张某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其妻吴某与奸夫钱某害死的。侦查人员获得的下列证据材料中属于传来证据的是:( )

    A.吴某供述钱某为达到与其结婚的目的,深夜趁张某熟睡之际,用钉锤猛击张某的头部将其打死
    B.张某的父母说,张某死的当天我们不在家,听吴某说是从楼上摔下来跌死的
    C.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吴、钱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张某的父母也可能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当干部的钱某报复,所以不敢声张
    D.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吴某交出的钉锤形状完全吻合的法医鉴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以证据来源作为划分标准,凡是直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即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为传来证据。B项属于传来证据,A、C、D项属于原始证据。

  • 第3题:

    张某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其妻吴某与奸夫钱某害死的。侦查人员获得的下列证据材料中属于传来证据的是:( )
    A.吴某供述钱某为达到与其结婚的目的,深夜趁 张某熟睡之际,用钉锤猛击张的头部将其打死
    B.张某的父母说,张某死的当天我们不在家,听 吴某说是从楼上摔下来跌死的
    C.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吴、钱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张某的父母也可能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当干部的钱某报复,所以不敢声张
    D.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吴某交出的钉锤形状完全吻合的法医鉴定


    答案:B
    解析:
    。B属于传来证据,A、C、D属于原始证据。

  • 第4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如果公安机关接受了钱某的控告,对吴某进行立案侦查。侦查人员调查发现,案发时王某在场。侦查人员对王某进行了询问。侦查人员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到王某的单位询问王某
    B.到王某的住处询问王某
    C.通知王某到公安局提供证人证言
    D.通知王某到附近的一个宾馆提供证人证言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因此选择D项。

  • 第5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如果钱某到公安机关控告吴某,公安机关以无法证明钱某身上的伤是吴某所致,通知钱某不予立案。如果钱某不服,可采取的方式有( )。

    A.向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向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监督
    D.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直接立案

    答案:A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因此选择A项。

  • 第6题:

    农民张某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张的妻子吴某与奸夫钱某害死的。侦查中获得以下证据材料: (1)吴某供认:因同钱某通奸,为达到与钱某结婚的目的,曾与钱某多次谋划杀张,那天张某的父母去亲戚家喝酒未归,深夜,趁张熟睡之际,钱某用钉锤猛击张的头部,将张打死……。 (2)钱某称案发当晚自己在家睡觉。 (3)张某的父母说,张某死的当天,我们不在家,不知是怎么死的,听吴某说是从楼上摔下来跌死的。 (4)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吴、钱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张某的父母也可能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当干部的钱某报复,所以不敢声张。 (5)经鉴定,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吴交出的钉锤形状完全吻合,钉锤上有钱某的指纹印。 哪些证据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


    正确答案:直接证据有:吴某供述,钱某辩解,张某的父母的证言。
    间接证据有:邻居甲、乙、丙证言,钉锤,指纹印,鉴定结论。

  • 第7题:

    张某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其妻吴某与奸夫钱某害死的。侦查人员获得的下列证据材料中属于传来证据的是:()

    • A、吴某供述钱某为达到与其结婚的目的,深夜趁张某熟睡之际,用钉锤猛击张某的头部将其打死
    • B、张某的父母说,张某死的当天我们不在家,听吴某说是从楼上摔下来跌死的
    • C、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吴、钱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张某的父母也可能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当干部的钱某报复,所以不敢声张
    • D、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吴某交出的钉锤形状完全吻合的法医鉴定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2015.10案41)甲公司是从事电视机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钱某任该公司总经理。吴某系钱某的好友.因急需向银行贷款而求助于钱某。钱某遂擅自以甲公司的资产为吴某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吴某给付钱某酬金5万元。问题:(1)钱某以甲公司财产为吴某提供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2)钱菜所获5万元酬金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胡某是否有权继承钱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配偶的一方享有对另一方遗产的继承权。本案中,胡某虽然以前与钱某有婚姻关系,但是钱某去世时,他们已经离婚,胡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则胡某不享有对钱某遗产的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

    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配偶须是现任配偶,子女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A项,胡某已与钱某离婚,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而甲乙作为钱某的子女可以继承。
    B项,甲是吴某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财产。
    C项,胡某和丙分别是吴某的现任配偶和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项,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均可继承吴某的遗产。

  • 第11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 )。

    A.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正确答案:B
     B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谢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谢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谢某没有继承权。钱亮与钱小颖作为钱某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钱亮与钱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谢某与钱某的离婚而被破坏。王某作为钱某的配偶与王某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钱某的姐姐钱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 第12题:

    钱某为一纺织厂的女工,一日和同车间的另一名女工孙某发生争吵,钱某回家后越想越气,遂叫其表弟吴某去强奸孙某。吴某遂在孙某下班的路上拦截孙某,并将孙某按倒在地,孙某对吴某说:你难道不怕坐牢吗?吴某害怕受到刑事追究,遂放弃了强奸的念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吴某构成强奸罪(未遂)
    B:吴某构成强奸罪(中止)
    C:钱某不构成犯罪
    D:钱某构成教唆罪(未遂)

    答案:B,D
    解析:
    钱某唆使吴某强奸孙某,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并且吴某也按钱某的唆使实施强奸行为,对钱某而言,已经构成教唆犯罪,应当按照教唆罪定罪量刑,吴某由于害怕受到刑事追究而放弃强奸,是出于意志以内的原因,所以构成犯罪中止,但对钱某而言,这一结果是出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所以构成未遂,是教唆未遂。

  • 第13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如果钱某发现情况不妙,转身逃跑,吴某持刀追杀钱某。钱某路遇吴某六岁的女儿,遂上前掐住其脖子,要吴某住手。吴某不听警告,继续追上来,钱某于是将吴某的女儿掐死后逃走。这时钱某的行为性质是(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钱某将吴某女儿掐死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紧急避险,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因此选择D项。

  • 第14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根据案情,以下对吴某行为性质正确的判断是( )。

    A.正当防卫
    B.偶然防卫
    C.相互斗殴
    D.防卫挑拨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吴某先辱骂钱某,钱某不堪辱骂扑上去打吴某,吴某随即捅伤钱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防卫挑拨,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选择D项。

  • 第15题:

    吴某想抚养一名孩子,便花2万元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甲,在收买过程中吴某父亲资助了1000元钱,吴某母亲知道此事后表示赞成,吴某的弟弟帮着将甲带回。下列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A、吴某
    • B、吴某及其父亲
    • C、吴某及其弟弟
    • D、吴某及其父母、弟弟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使用假币罪的定罪起点数额为面额四千元以上。据此,本题中张某使用100元假币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实施威胁的时间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一般不具有立即付诸实施的性质,而是将来的不利行为,从威胁发生到将威胁内容付诸实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抢劫罪中的威胁所使用的暴力侵害则是能够当场付诸实施的,被害人如果拒绝交出财物,就会立即遭到伤害或杀害。
    ②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尽相同。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既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事后某个时间;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
    ③威胁的内容有无暴力性。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通常不具有人身侵害的暴力性内容即使具有,也不具有当场性,常是名誉、隐私等方面的内容;而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人身侵害的内容。
    (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据此,本题中张某拿出100元假币强迫司机钱某接受,但这100元假币是张某用来付出租车费的,而非商品,因而谈不上强买强卖商品;张某并未强迫不愿为其服务的钱某为其开车,更没有硬拉、强迫别人坐其开的出租车,因而谈不上强迫他人为其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4)综上所述,本题中张某以当场打死钱某相威胁并当场取得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第17题:

    单选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________。
    A

    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

    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

    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

    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8题:

    单选题
    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

    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B

    张某指使15岁的王某盗窃邻居家的电脑

    C

    收购站的李某和钱某商议由钱某从工厂盗窃电缆,李某予以收购

    D

    医生赵某欲杀死病人吴某,把装有毒药的注射器交给不知情的护士方某,让她给吴某注射,吴某死亡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构成要件有:①两个人或两人以上;②有共同故意,这里要求有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③必须有共同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A项错误,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不符合②;B项错误,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15岁的王某不对盗窃罪负责,张某单独构成盗窃罪。C项正确,李某和钱某共同商议,盗窃电缆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D项错误,护士方某并不知道医生赵某的目的,两人并无共同的犯罪故意,不符合②。

  • 第19题:

    问答题
    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甲、乙、丙、丁四人是否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是指因为年老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不能自食其力,或者因为年幼又无生活来源,需要有能力的家人帮助,而且事实上也形成了帮助关系。本案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且独立生活,而乙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由此可知,甲与吴某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而乙与吴某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所以甲无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乙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丙是胡某与吴某的婚生子女,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吴某是丁的生父,丁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