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文件必须披露发行人拟分配证券的基准详情,包括公众人士及配售部分各自持股详情。()
第1题:
根据中国香港联交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就所有供公众认购或出售给公众的证券而言(不包括根据配售安排而发行的证券),( )必须采纳公平准则,将上述证券分配给所有认购或申请证券的人士。
A.发行人
B.资格会计师
C.董事
D.保荐人
第2题:
在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发行人应披露上市前股权结构及各类股东的持股情况,主要包括:按发起人股、社会公众股等披露股权结构和披露最大十名自然人股东的姓名、持股数、持股比例等。
第3题:
上市文件必须披露发行人拟分配证券的基准详情,包括公众人士及配售部分各自持有证券的详情。 ( )
第4题:
上市文件必须披露发行人拟分配证券的基准详情,包括公众人士及配售部分(如有)各自持有证券的详情。 ( )
第5题:
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众持股市值和持股量方面应满足( )。
A.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
B.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C.若发行人拥有超过一种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0%,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D.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