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截至2010年3月,中国证监会已相继与( )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46个监管合作备忘录。A.36B.40C.42D.46

题目

截至2010年3月,中国证监会已相继与( )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46个监管合作备忘录。

A.36

B.40

C.42

D.46


相似考题
更多“截至2010年3月,中国证监会已相继与( )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46个监管合作 ”相关问题
  • 第1题:

    以下属于QDII公募基金可投资对象的是( )。
    Ⅰ.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
    Ⅱ.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Ⅲ.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
    Ⅳ.在以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的公募基金

    A.Ⅲ、Ⅳ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 第2题:

    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QDII基金可以投资的主要市场须是( )。

    A.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正式条约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
    B.与中国证券交易所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
    C.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
    D.与中国政商签署双边监管合作正式条约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QDII基金可以投资的主要市场须是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

  • 第3题:

    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 )。
    Ⅰ.在境外设立,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Ⅱ.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Ⅲ.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Ⅳ.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5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
    (1)在境外设立,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2)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3)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4)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5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 第4题:

    申请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A: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B: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
    C: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重大处罚
    D: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题干所述内容都是成为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要具备的条件。

  • 第5题:

    下列关于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委托境外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时,不符合投资顾问条件的是( )。

    A.在境外设立,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B.最近3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C.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
    D.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答案:B
    解析:
    境外投资顾问是指根据基金合同为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1)在境外设立,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2)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3)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4)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5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可以不受第(3)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