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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时分管证券资产管理和证券自营业务。( )

题目

证券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时分管证券资产管理和证券自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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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

    A: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
    B: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业务稽核部门
    C: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人员不得同时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D: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人员不得同时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答案:A,B,C,D
    解析: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独立运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

  • 第2题:

    证券公司为实现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要求()。
    ①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②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
    ③同一投资主办人需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D
    解析:
    考点:考查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执业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实现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证券经纪商具有广泛性
    B: 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C: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
    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D: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接受货币资金或债券、股票等证券形式的资产

    答案:B
    解析:
    证券经纪商是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代理人,
    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和按一定的要求和规则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并代办手续,
    同时尽量使买卖双方按自己意愿成交的媒介作用,因此具有中介性的特点。故选项A
    不正确。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53条的规定,
    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
    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故选项B正确。根据《证券法
    》第143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
    、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故选项C不正确。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故选项D不正确。

  • 第4题:

    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答案:对
    解析:
    证券公司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业务隔离制度。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 第5题:

    证券公司为实现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要求( )。
    ①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②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
    ③同一投资主办人需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D
    解析:
    证券公司应当实现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