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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随相关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后,律师事务所仍可对法律意见书进行修改。 ( )

题目

法律意见书随相关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后,律师事务所仍可对法律意见书进行修改。 ( )


相似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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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律师事务所关于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
    Ⅱ.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2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Ⅲ.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事务所在更改前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Ⅳ.对某些难以下结论的问题仅说明客观情况,未发表明确意见
    Ⅴ.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A、Ⅰ、Ⅱ
    B、Ⅰ、Ⅴ
    C、Ⅴ
    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Ⅰ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第17条规定,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Ⅱ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受资格的限制。Ⅲ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11条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Ⅳ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4条规定,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 第2题: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事务所在更改前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


    答案:错
    解析:

  • 第3题:

    在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Ⅰ 律师事务所关于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
    Ⅱ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2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Ⅲ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事务所在更改前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Ⅳ 对某些难以下结论的问题仅说明客观情况,未发表明确意见
    Ⅴ 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A.Ⅰ、Ⅱ
    B.Ⅰ、Ⅴ
    C.Ⅴ
    D.Ⅰ、Ⅱ、Ⅲ、Ⅳ
    E.Ⅱ、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Ⅰ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第17条规定,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Ⅱ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受资格的限制。Ⅲ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11条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Ⅳ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4条规定,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 第4题:

    关于律师执行证券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5年9月真题]
    Ⅰ.法律意见书中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措辞
    Ⅱ.就证监会的反馈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Ⅲ.法律意见书报送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并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
    Ⅳ.对某些难以下结论的问题说明客观情况,未发表明确意见
    Ⅴ.法律意见书由一位律师签名

    A.Ⅰ、Ⅲ、Ⅳ
    B.Ⅱ
    C.Ⅱ、Ⅲ、Ⅳ
    D.Ⅳ、Ⅴ

    答案:B
    解析:
    Ⅰ、Ⅳ两项,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法律意见书应当列明相关材料、事实、具体核查和验证结果、国家有关规定和结论性意见。法律意见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辞。Ⅱ、Ⅲ两项,根据第26条规定,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后,发生重大事项或者律师发现需要补充意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充意见。Ⅴ项,根据第24条规定,律师从事本办法第6条规定的证券法律业务时,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

  • 第5题:

    在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9月真题]
    Ⅰ.律师事务所关于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
    Ⅱ.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2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Ⅲ.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事务所在更改前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Ⅳ.对某些难以下结论的问题仅说明客观情况,未发表明确意见
    Ⅴ.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A.Ⅱ、Ⅳ、Ⅴ
    B.Ⅰ、Ⅳ、Ⅴ
    C.Ⅲ、Ⅳ
    D.Ⅴ

    答案:D
    解析:
    Ⅰ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第17条规定,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Ⅱ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受资格的限制。Ⅲ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11条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Ⅳ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4条规定,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