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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法人机构或者境外其他组织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应提交的文件有( )。A.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B.收购人及其控股东或实际控股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C.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见D.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题目

境外法人机构或者境外其他组织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应提交的文件有( )。

A.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

B.收购人及其控股东或实际控股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C.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见

D.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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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掌握境外法人机构或者境外其他组织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应提交的文件,四个选项均符合要求。
更多“境外法人机构或者境外其他组织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应提交的文件有( )。 A.中国公民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外国投资者2017年可以进行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有()。
    Ⅰ.外国法人机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1.5亿美元,其母公司管理境外实有资产总额4亿元Ⅱ.2014年受到所在国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的境外上市公司
    Ⅲ.境外实有资产总额3亿美元的境外非上市公司
    Ⅳ.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管理境外资产总额9亿美元
    Ⅴ.外国法人机构境外实有资产0.5亿美元,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2亿美元

    A、Ⅰ、Ⅱ
    B、Ⅲ、Ⅳ
    C、Ⅰ、Ⅲ、Ⅳ、Ⅴ
    D、Ⅱ、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投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①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②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③有健全的治理机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④近3年内未收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 第2题:

    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必须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  )



    答案:对
    解析: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 第3题:

    境外法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必须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有( )。
    A.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
    B.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C.免责声明
    D.收购人控股股东最近两年未变更的说明


    答案:A,B,D
    解析:
    答案为ABD。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组织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除应当提 交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提交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 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见;(2)收购人 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D选项属于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所要提交的文件。

  • 第4题:

    境外法人机构拟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有(  )

    A.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B.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能力的核查意见
    C.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D.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答案:A,B,C,D
    解析:
    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应当提交以下备查文件:
    (1)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或者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2)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收购人拟修改公司章程、改选公司董事会、改变或者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的,还应当补充其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3)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应提供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说明;
    (4)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5)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收购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6)财务顾问关于收购人最近3年的诚信记录、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性、收购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见;收购人成立未满3年的,财务顾问还应当提供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诚信记录的核查意见。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组织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除应当提交上述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见;
    (2)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 第5题:

    境外法人机构拟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有(  )。
    Ⅰ.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Ⅱ.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能力的核查意见
    Ⅲ.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Ⅳ.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A.Ⅰ.Ⅲ.Ⅳ
    B.Ⅰ.Ⅱ.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应当提交以下备查文件:(1)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或者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2)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收购人拟修改公司章程、改选公司董事会、改变或者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的,还应当补充其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3)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应提供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说明;(4)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5)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收购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6)财务顾问关于收购人最近3年的诚信记录、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性、收购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见;收购人成立未满3年的,财务顾问还应当提供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诚信记录的核查意见。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组织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除应当提交上述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见;(2)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