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只可由其保荐机构担任。( )

题目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只可由其保荐机构担任。( )


相似考题
更多“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只可由其保荐机构担任。( )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保荐机构从事保荐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该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只能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不得由参与联合保荐的其他保荐机构担任
    Ⅱ.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Ⅲ.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可由不同的保荐机构承担
    Ⅳ.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Ⅴ.需要保荐机构保荐的业务中,发行证券的主承销商一定要具备保荐资格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Ⅳ、Ⅴ
    D、Ⅱ、Ⅳ、Ⅴ

    答案:D
    解析:
    Ⅰ、Ⅱ、Ⅲ、Ⅴ四项,《保荐办法》(2009年修订)第6条规定,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Ⅳ项,第43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 第2题: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只可由其保荐机构担任。()


    答案:错
    解析: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 第3题: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只能由其保荐机构担任。()


    答案:错
    解析: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其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其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 第4题:

    关于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不同的保荐机构承担
    B.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应当由参与联合保荐其他保荐机构担任第一保荐机构;
    C.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该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只能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不得由参与联合保荐的其他保荐机构担任。
    D.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E.需要保荐机构保荐的业务中,发行证券的主承销商一定要具备保荐资格

    答案:D,E
    解析:
    保荐办法第6条: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保荐办法第四十三条: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根据规定,A选项错误;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为可以采用联合保荐的情形,并不要求应当由参与联合保荐其他保荐机构担任第一保荐机构,B选项表述错误;可以联合保荐的主承销商既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C说法错误,E说法正确。

  • 第5题: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其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


    答案:对
    解析: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