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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 ( )

题目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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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关于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的表述正确的有(  )。
    Ⅰ.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
    Ⅱ.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
    Ⅲ.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Ⅳ.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A.Ⅱ.Ⅲ.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Ⅲ.Ⅳ

    答案:B
    解析:
    《收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 第2题:

    在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账务顾问,可以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


    答案:错
    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对本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

  • 第3题:

    在收购上市公司的业务中,下列有关独立财务顾问的表述正确的有( )。
    ①独立财务顾问一般由收购人聘请
    ②独立财务顾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
    ③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
    ④独立财务顾问应对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发表明确意见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答案:B
    解析: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2)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3)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4)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5)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6)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 第4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对其所在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B、独立董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C、该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独立董事的比例1人,则符合上市公司收购要求
    D、应提交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5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5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C项,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未达到1/2,不符合规定。

  • 第5题:

    协议收购上市公司时,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收购人通知后,应当一并公告的 有( )。
    A.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意见 B.独立董事会
    C.监事会意见; D.董事会报告书


    答案:A,D
    解析:
    。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 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派 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