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下列属于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内容的有( )。
A.重点防范因管理不善、权责不明、未勤勉尽责等原因导致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及道德风险
B.建立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各类投资银行项目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
C.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内核工作和质量控制
D.加强证券发行中的定价和配售等关键环节的决策管理
第2题:
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项目实施合理的项目进度跟踪、项目投入产出核算和项目利润分配等措施。(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项目实施合理的项目进度跟踪、项目投入产出核算和项目利润分配等措施。( )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投资银行总部统一对投资银行各业务部进行内部考核,内部考核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第7题:
下列属于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内容的有()。 Ⅰ.证券公司重点防范因管理不善、权责不明、未勤勉尽责等原因导致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及道德风险 Ⅱ.建立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各类投资银行项目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 Ⅲ.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内核工作和质量控制 Ⅳ.加强证券发行中的定价和配售等关键环节的决策管理
第8题:
证券公司应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投资银行项目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应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进行(),提高投资银行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 Ⅰ.立项评价 Ⅱ.过程评价 Ⅲ.综合评价 Ⅳ.业绩评价
第9题:
Ⅱ、Ⅲ、Ⅳ
Ⅰ、Ⅱ、Ⅲ
Ⅰ、Ⅱ、Ⅲ、Ⅳ
Ⅰ、Ⅱ、Ⅳ
第10题: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应当为每个投资银行类项目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数量适当的业务人员,保证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执行质量
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银行类业务人员薪酬收入与其承做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应当综合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人员回避制度,明确回避的情形。内部控制人员不得参与存在利益冲突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项目审核、表决工作
内部控制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单个投资银行类项目收入挂钩。内部控制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收入总额应当不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11题:
Ⅰ、Ⅱ、Ⅳ
Ⅰ、Ⅲ、Ⅳ
Ⅱ、Ⅲ、Ⅴ
Ⅲ、Ⅴ
Ⅰ、Ⅱ、Ⅲ、Ⅴ
第12题:
质量控制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应当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内核程序可以由内核部门等常设内核机构书面审核通过,也可以由内核委员会等非常设内核机构集体表决通过
证券公司设立内核委员会作为非常设内核机构的,应当聘请外部专业人士作为内核委员,参与内核工作
质量控制部门应当独立于投资银行业务条线设立,不得在投资银行业务条线内部设立
证券公司应当对各类投资银行业务制定并执行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和程序
第13题: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质量)控制与投资银行业务运作应适当分离,客户回访应主要由投资银行风险(质量)控制部门完成。 ( )
第14题:
中国证监会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项目实施合理的项目进度跟踪、项目投入产出核算和项目利润分配等措施。( )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投资银行总部统一对投资银行各业务部进行内部考核,内部考核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第19题: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控制与投资银行业务运作应适当分离,客户回访应主要由()完成。
第20题:
项目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项目开发和实施过程中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项目工作底稿和项目工作档案建立维护存档情况
项目后期的持续督导情况
第21题: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制度体系,对各类业务活动制定全面、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及时更新、评估和完善
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时,应当在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不得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银行类业务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体系,合理设定考核指标、权重及方式,与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相适应。证券公司可以以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或者以其他形式实施过度激励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接触未公开信息的业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备案,防止未公开信息被泄露或滥用
第22题:
投资银行类项目终止后,项目组应当将终止项目信息于30个工作日内报送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入库
工作底稿是指证券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全部过程中编写的、与承做项目相关的工作记录
工作底稿应当采用纸质文档的形式
证券公司应当为其履行过立项程序的每一个投资银行类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底稿
投资银行类项目终止或完成后,项目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底稿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23题:
Ⅰ、Ⅱ
Ⅱ、Ⅲ、Ⅳ
Ⅰ、Ⅳ
Ⅰ、Ⅱ、Ⅲ、Ⅳ
Ⅰ、Ⅲ、Ⅳ、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