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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利息所得20000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际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1000元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000元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3000元

题目

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利息所得20000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际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 )。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1000元

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000元

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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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利息所得20000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利息所得20000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际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1000元

    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000元

    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3000元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税收管辖的内容。两国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在乙国纳税后正好能全额抵免甲国的税款,所以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 第2题:

    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利息所得20000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行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先生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9000元
    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000元
    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1000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综合抵免限额=100000×20%+20000×10%=22000(元)。在乙国已纳税额=100000×30%+20000×5%=31000(元)。国外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国外所得在本国无需补缴所得税。

  • 第3题:

    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2万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际采用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1000元
    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000元
    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3000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在综合抵免法下,国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00×20%+2×10%=20.2(万元),在乙国实际纳税=100×30%+2×5%=30.1(万元),大于抵免限额,因此,乙国所得在甲国无需补缴所得税。

  • 第4题:

    甲国对乙国居民在甲国取得的劳动报酬收入征收所得税,对甲国居民在乙国取得的劳动报酬收入不征所得税的做法所遵循的原则是( )。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属地兼属人原则

    D.税收饶让原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税收管辖权。

    属地主义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即对跨国纳税人来自本国境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不论其居住地是否在该国,是否为该国居民,一律行使征税权力,故B项正确;

    属人主义原则是指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原则,即对该国是居民行使征税权力的原则,故A项错误;

    属地兼属人原则是指既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又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与题目描述不符,故C项错误;

    税收饶让原则是指居民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的所得税减免优惠的部分,视同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款给予税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补证,故D项错误。

  • 第5题:

    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万元,利息所得2万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行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9000元
    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000元
    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1000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乙国所得在甲国的抵免限额=10×20%+2×10%=2.2(万元),在乙国已纳税额=10×30%+2×5%=3.1(万元)。在乙国的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李先生在甲国不用再补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