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青岛市甲公司因调整公司营销战略,将其在深圳市的一处闲置下来的办公用房卖给南京市乙公司,销售该办公用房的合同在北京市签订,并已收到预收房款。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甲公司营业税纳税申报的地点应当是( )。A.青岛市B.深圳市C.南京市D.北京市

题目

青岛市甲公司因调整公司营销战略,将其在深圳市的一处闲置下来的办公用房卖给南京市乙公司,销售该办公用房的合同在北京市签订,并已收到预收房款。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甲公司营业税纳税申报的地点应当是( )。

A.青岛市

B.深圳市

C.南京市

D.北京市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更多“青岛市甲公司因调整公司营销战略,将其在深圳市的一处闲置下来的办公用房卖给南京市乙公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


    正确答案:D
    《物权法》第172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第185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依据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只能为抵押权,本题中并没有信息表明甲、乙之间签订了关于办公用房的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所以抵押权并没有设立,乙银行对办公用房并不享有抵押权,故A项错误。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办公楼并不是设立质权的行为,因为质权是一种动产质权,对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权,故B项错误。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主合同是商业借贷性质的借款合同,需要贷款人先转让货币所有权,借款人再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数额的货币,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并且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而甲公司的办公用房为担保协议的标的物,因此,乙银行不能基于主合同中甲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主张对该办公用房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故C项错误。乙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担保物权并不成立,乙银行不能主张对办公用房优先受偿的权利,故D项正确。所以,选择D项。

  • 第2题:

    上海市A公司因调整公司营销战略,将其在惠州市的一处闲置下来的办公用房卖给重庆市B公司。销售该办公用房的合同在北京市签订,并已收到预收房款。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A公司营业税纳税申报的地点应当是()。

    A:土海市
    B:惠州市
    C:重庆市
    D:北京市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第3题:

    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 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1台吊 车出质给乙公司。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 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 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 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 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
    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 通知了丙公司
    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无效,因为丙公司对该吊车 仍享有质权
    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 吊车享有质权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质权自出 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由此可知,乙对甲并不享 有质权。同时,甲由于对该吊车享有的所有权,所以其 将吊车出售于丁公司的行为有效。因此,本题正确选 项为A。

  • 第4题:

    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别墅一套,后出租给某公司使用。在租赁期间,乙因缺钱花,欲出让自己的共有份额。承租的公司表示愿意购买,则此房属于乙的份额应卖给(  )。

    A.如甲也表示愿意要,当然就卖给甲
    B.如甲报价与承租的公司相同,应卖给甲
    C.由乙决定卖给谁
    D.承租公司报价在先,应卖给该公司

    答案:B
    解析:
    甲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公司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也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那么,在同等的条件下究竟谁能优先购买呢?因为租赁合同关系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承租公司购买。

  • 第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钢材卖给乙公司,甲公司必须将钢材运至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但该批钢材在铁路运输部门运输途中因泥石流毁损,则该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
    B.铁路运输部门承担
    C.甲公司承担
    D.乙公司承担


    答案:C
    解析:
    【精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此外,货交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本题中,虽然钢材已经送交给承运人,但风险并未转移,因为两公司的约定(必须送货上门)实际上排除了以交付作为风险承担的条件,属于两公司的额外约定,即甲应当承担钢材毁损、灭失的风险。另外,不可抗力系免责事由,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钢材毁损、灭失的风险。

  • 第6题: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2003年4月甲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合法。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许可合同,这意味着合同只是排除甲公司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境内于规定期限内使用该技术,甲公司仍有权在中国使用该技术。

  • 第7题: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设该技术为自由进出口技术,如果乙公司未将该技术合同在中国主管部门登记,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有效。因为在我国,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贸易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登记仅是政府对技术进口或出口活动进行管理的一项措施。

  • 第8题: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如果因丙公司使用甲公司许可的技术而给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乙公司应该向谁请求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请求赔偿。因为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导致丙公司使用该技术。

  • 第9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未能设定担保物权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上海市A公司因调整公司营销战略,将其在天津市的一处闲置办公用房卖给重庆市B公司。该办公用房的销售合同在北京市签订,并已收到预收房款。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营业税申报纳税的地点应当是()。
    A

    上海市

    B

    天津市

    C

    重庆市

    D

    北京市


    正确答案: B
    解析: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别墅一套,后出租给某公司使用。在租赁期间,乙因缺钱花,欲出让自己的共有份额,承租的公司表示愿意购买,则此房属于乙的份额()。
    A

    如甲也表示愿意要,当然就卖给甲

    B

    如甲报价与承租的公司相同,应卖给甲

    C

    由乙决定卖给谁

    D

    承租公司报价在先,应卖给该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当这两个优先权冲突时,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合伙人甲应该优先于承租人。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

    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

    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

    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

    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不享有抵押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办公用房(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 第13题:

    上海市A公司因调整公司营销战略,将其在惠州市的一处闲置下来的办公用房卖给重庆市B公司。销售该办公用房的合同在北京市签订,并已收到预收房款。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营业税纳税申报的地点应当是( )。

    A.上海市

    B.惠州市

    C.重庆市

    D.北京市


    正确答案:B
    【解析】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后来,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丙有权请求解除其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甲公司并未将商品房所有权让渡给乙公司,作为所有权人仍为处分权人,其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2)选项B:甲公司擅自将已经委托乙公司包销的房屋出售给丙,违反了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商品房包销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选项C:“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属于不可抗力,丙公司的确违约,但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4)选项D: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委托乙行纪行为公司出售一套闲置设备,甲公司定价10万元,乙行纪行以9.9万元的价格将设备卖给丙公司,乙行纪行向甲公司补足了1000元的差额。回答以下(1)~(2)题:

    如果乙行纪行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行纪行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
    B:乙行纪行向甲公司支付12万元
    C:乙行纪行向甲公司支付11万元
    D:乙行纪行可以要求增加报酬

    答案:B,D
    解析:
    《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行纪行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乙行纪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甲公司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甲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行纪行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不履行义务致使甲公司受到损害,乙行纪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C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BD选项正确。

  • 第16题:

    (2015年)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自己
    B.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自己代理的丙公司
    C.甲与丁公司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公司,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
    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戊公司

    答案:A,B,C
    解析:
    (1)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选项A)、双方代理(选项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C);(2)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 第17题: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什么是排他许可合同?


    正确答案:排他许可合同是指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仍然有权利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 第18题: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能否再行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公司不可以再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同类技术。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性许可合同,这意味着甲公司承诺五年内不再将技术许可给任何第三人在中国使用,甲公司许可丙公司使用时未超过五年。

  • 第19题: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仅约定了仲裁机构和地点,而未约定应适用的法律,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正确答案:在当事人未规定适用于其争议的实体法时,由仲裁庭选择应适用的实体法,仲裁庭可能通过有关国家的冲突法规则或各国普遍接受的冲突法规则决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 第20题:

    下列企业的做法属于转向战略的是()。 

    • A、甲企业进行机制变革
    • B、乙公司调整营销策略
    • C、丙公司出售旗下几个高端品牌
    • D、丁公司削减人工成本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别墅一套,后出租给某公司使用。在租赁期间,乙因缺钱花,欲出让自己的共有份额,承租的公司表示愿意购买,则此房属于乙的份额()。

    • A、如甲也表示愿意要,当然就卖给甲
    • B、如甲报价与承租的公司相同,应卖给甲
    • C、由乙决定卖给谁
    • D、承租公司报价在先,应卖给该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B

    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C

    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D

    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同意,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 第23题:

    判断题
    甲公司将其2013年购置的一处办公用房出售给乙公司,取得转让收入500万元,该办公用房购置原价为200万元。销售不动产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转让该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额为15万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甲公司转让该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额=(500-200)×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