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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拟收购B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如无相反证据,下列选项中,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A.与A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甲公司B.与A公司签订了中外合营意向书的乙企业C.为A公司提供贷款的丙银行D.为A公司收购方案出具修改意见的丁事务所

题目

A公司拟收购B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如无相反证据,下列选项中,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

A.与A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甲公司

B.与A公司签订了中外合营意向书的乙企业

C.为A公司提供贷款的丙银行

D.为A公司收购方案出具修改意见的丁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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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界定。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更多“A公司拟收购B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如无相反证据,下列选项中,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A.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答案:D
    解析: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 第2题:

    (2007年)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监事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董事会秘书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持有甲公司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甲公司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才属于一致行动人。

  • 第3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下列各项中的主体均为乙公司的投资者,如无相反证据,其中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甲公司的控股股东
    B.与甲公司同时受丙公司控制的丁公司
    C.由甲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戊公司
    D.持有甲公司25%股份的王某

    答案:D
    解析:
    (1)选项A: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2)选项B: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选项C: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选项D: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本题中,王某只持有甲公司25%的股份,不构成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 第4题:

    甲公司拟收购某上市公司,如无相反证据,下列属于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公司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中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Ⅱ.银行为甲公司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Ⅲ.甲公司与另一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
    Ⅳ.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其兄弟的配偶与甲公司共同投资上市公司

    A、Ⅱ、Ⅲ
    B、Ⅰ、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
    E、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 第5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监事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董事会秘书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监事担任董事”——主要领导兼任,丙公司和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2)选项B:“甲公司董事之弟”——投资者董监高的近亲属,张某和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3)选项C:“持有甲公司20%股份”——投资者的自然人股东,可惜不够“大”,如果持有甲公司30%以上股份,王某和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4)选项D:“在甲公司中担任董事会秘书”——“投资者的董监高”,李某和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