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A.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征收所得税
B.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依法注册登记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经过核准,其折旧或者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第1题:
下列关于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以煤矸石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B.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C.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D.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下面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正确的是()
第5题: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对按规定缴纳的税款,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不包括()。
第6题: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征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第7题:
销售再生水,适用先征后退政策
销售翻新轮胎,适用即征即退政策
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对增值税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
第8题:
再生水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利用垃圾生产的电力,减半缴纳增值税
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第9题:
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50%
增值税先征后退
增值税减二免三
第10题: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不征收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依法注册登记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经过核准,可以加速折旧,最短可为2年
第11题: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第12题:
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免征增值税。
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
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我国节能减排的财税优惠政策中,产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包括()。
第17题:
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即征即退的规定是什么?
第18题: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规划布局内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19题: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征收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依法注册登记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经过核准,其折旧或者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第20题:
第21题: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第22题:
再生水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利用垃圾生产的电力,减半缴纳增值税
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第23题: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的研发费用可以加以扣除
国家规划布局内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