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背书转让给丙,丙伪造丁的签章,以丁作为保证人,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如果戊被拒绝付款,可以向甲、乙和丙追索,但不得向丁追索。( )

题目

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背书转让给丙,丙伪造丁的签章,以丁作为保证人,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如果戊被拒绝付款,可以向甲、乙和丙追索,但不得向丁追索。( )


相似考题
更多“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背书转让给丙,丙伪造丁的签章,以丁作为保证人,将汇票背书转让给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乙对丙不负担保责任

    D.乙对丁不负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点是禁止背书。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行为的一项任意记载事项,背书人记载禁止背书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2题:

    甲出票给乙,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如果持票人丁被拒绝付款,则丁可以进行追索的对象是( )。

    A.甲和乙

    B.乙和丙

    C.甲和丙

    D.甲、乙和丙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点是禁止背书。乙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乙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3题: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A.甲、丁
    B.甲、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答案:B
    解析:
    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票据转 让流通环节过多,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要增加更多的偿还金额。 《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 则乙可以免除对戊的票据责任。另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 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 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所以,本题保证人丙、前手甲、丁要承担票据责任。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丙银行
    C:丁公司
    D:张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追索权。详解:《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的,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能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 第5题:

    (2018年)甲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下列关于该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B.丁公司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C.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D.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B,C
    解析:
    选项A,甲公司为出票人(承兑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B,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选项C,背书连续,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背书人(乙)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丙)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丁)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丁公司不得追索乙公司。

  •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A银行,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背书转让给丁公司,B银行作为票据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丁公司按期提示承兑遭到A银行拒绝。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被保证人视为()。

    • A、甲公司
    • B、A银行
    • C、乙公司
    • D、丙公司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有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以下各项中,丁可以向其行使追索权的是()。

    • A、甲
    • B、乙
    • C、丙
    • D、戊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多选题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并约定由丙作为保证人(已在汇票上加以记载并签章)。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
    A

    B

    C

    D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哪些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
    A

    B

    C

    D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中,甲企业为出票人,乙企业是背书人,丙是保证人,丁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本题中,持票人戊的汇票被银行拒绝承兑,戊本来可以向出票人甲、背书人乙、丁和保证人丙行使追索权,但乙在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时,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依据《票据法》第34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故原背书人乙对后手丁的被背书人戊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应对戊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甲、丙、丁三人。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背书形式上不连续的是(  )。
    A

    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乙,注明背书日期为2010年4月10日,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注明背书日期为2010年4月2日

    B

    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乙,乙被丙吸收合并,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

    C

    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注明被背书人为“建行北京分行”

    D

    甲将一张汇票转让给乙,丙偷得该汇票并盗用乙的签章背书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背书日期前后不能衔接;B项,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的汇票,背书连续;C项,根据规定,在背书连续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D项,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不影响背书的连续。

  • 第11题:

    多选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
    A

    B

    C

    D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

    该汇票无效

    B

    该背书转让无效

    C

    乙对丙不负担保责任

    D

    乙对丁不负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禁止背书。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13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乙持票后将其转让给丁,丁再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付。该案例中戊的票据债务人包括(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CD

  • 第14题:

    甲向乙公司出售货物一批,乙公司向甲开出了为期6个月的商业汇票一张。10天后,甲将该汇票 背书转让给丙,5日后,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现发现丙未满16周岁。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 A.丙的签章无效,但丁取得的汇票有效 B.丙的签章无效,丁取得的汇票无效 C.丙的签章有效,丁取得的汇票有效 D.丙的签章有效,但丁取得的汇票无效


    正确答案:A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蔽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丁取得的汇票的效力。故本题选择A项。

  • 第15题:

    甲持有银行汇票一张,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
    B:甲对丙和丁不承担保证责任
    C:甲对乙不承担保证责任
    D:乙对丁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解析:
    依《票据法》第34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的,被背书人仍可以转让,转让行为有效,所以A选项不正确。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甲作为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乙作为被背书人将汇票转让的,甲对乙的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丙和丁都是乙的后手,因此甲对丙和丁都不承担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甲记载“不得转让”,是不对被背书人的后手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应对被背书人,即乙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乙背书转让给丙时并未做“不得转让”的记载,乙应对其的所有后手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乙应对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6题: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详解:首先要理清此案中的票据当事人,甲企业为出票人,乙企业是背书人,丙是保证人,丁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本题中持票人戊的汇票被银行拒绝承兑。该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所以,戊本来可以向出票人甲、背书人乙、丁和保证人丙行使追索权,但应注意到乙在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时,其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依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原背书人乙对后手丁的被背书人戊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该案中应对戊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甲、丙、丁三人。

  • 第17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甲向乙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见票即付的汇票,乙将其背书转让给丙,丙在背书受让该票据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以下情形中,丁取得票据权利的情况是()。

    • A、丙在汇票上背书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 B、丙在汇票背书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 C、丙在汇票上的背书上记载“货到付款”字样
    • D、丙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背书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

    该汇票无效

    B

    该背书转让无效

    C

    乙对丙不负保证责任

    D

    乙对丁不负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背书的相关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此票据则不得再次转让,其后手再次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乙将此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按期提示付款时被拒绝,则其()行使追索权。
    A

    只能按丙乙甲的顺序

    B

    只能按甲乙丙的顺序

    C

    只能向丙

    D

    可以向甲乙丙任意一人、两人或者全体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因采购材料,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汇票,P银行在汇票上进行了承兑,丁公司在汇票上做了保证,乙公司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A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汇票

    B

    P银行在汇票上承兑

    C

    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D

    丁公司在汇票上保证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因合同关系向乙签发以丙为付款人的汇票一张,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为丙建造一座楼房,限制行为能力人戊在汇票上注明如果丁建造的楼房合格,戊愿做此汇票的保证人并签章,后来丁建造的楼房被检查认定为不合格。后来汇票又被背书转让给己,己向丙提示付款时,发现丙因一场车祸丧命,则己不得向谁主张票据追索权?(  )
    A

    B

    C

    D


    正确答案: D
    解析:
    《票据法》第68条第1、2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据此,甲、乙、丁都是追索权指向的对象。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所以戊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附有条件而无效。但是,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所以,戊的签章无效的,己不得向戊主张票据追索权。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汇票金额的50%转让给戊公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戊公司有权向银行提示付款,要求银行支付汇票金额的50%

    B

    丙公司债务到期前,丁公司有权背书转让汇票

    C

    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

    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票据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故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不能将票据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
    C项,《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丁公司向乙公司背书转让汇票,乙公司对其后手没有追索权,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是乙公司的后手,因此乙公司无权对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项,乙公司可以向其前手和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