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根据规定,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 )

题目

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根据规定,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 )


相似考题
更多“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根据规定,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10 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约定,由甲代为占有该汽车。甲将该汽车出租于丙。后甲又向丁借款10 万元,以该汽车再次设定质押担保,甲书面通知丙将汽车交付给丁。因甲无力还款,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但不得对抗丁

    B.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效

    D.乙、丁对该汽车都不享有质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B、C
    【详解】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约定由甲代为占有汽车,汽车尚未交付乙,故乙对该汽车不享有质权,但当事人关于设定质押的合同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的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与丁签订质押合同,且通知丙将汽车交付丁,故甲已经将质押财产交付质权人,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无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约定,由甲代为占有该汽车。甲将该汽车出租于丙。后甲又向丁借款10万元,以该汽车再次设定质押担保,甲书面通知丙将汽车交付给丁。因甲无力还款,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但不得对抗丁B.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效 D.乙、丁对该汽车都不享有质权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讲解: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约定由甲代为占有汽车,汽车尚未交付乙,故乙对该汽车不享有质权,但当事人关于设定质押的合同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的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与丁签订质押合同,且通知丙将汽车交付丁,故甲已经将质押财产交付质权人,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甲公司持有的丙上市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B.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C.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该股权转让

    答案:C,D
    解析:
    (1)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约定,由甲代为占有该汽车。甲将该汽车出租于丙。后甲又向丁借款10万元,以该汽车再次设定质押担保,甲书面通知丙将汽车交付给丁。因甲无力还款,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但不得对抗丁 B.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效 D.乙、丁对该汽车都不享有质权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讲解: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约定由甲代为占有汽车,汽车尚未交付乙,故乙对该汽车不享有质权,但当事人关于设定质押的合同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的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与丁签订质押合同,且通知丙将汽车交付丁,故甲已经将质押财产交付质权人,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5题:

    甲乙订立一份质押合同,约定以乙的一台新款IBM笔记本电脑作为质物出质。但在交付时,乙交给甲的是一台新款的惠普笔记本电脑,甲没有异议。此时( )。

    A.应当将惠普笔记本退回,要求交付IBM笔记本
    B.应当将惠普笔记本退回,且合同失效
    C.可以要求将惠普笔记本退回,合同效力待定
    D.质物以惠普笔记本为准,合同成立且生效

    答案:D
    解析:
    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