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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题目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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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1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2.如果在2017年6月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实物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除应当由甲补足其差额外,还应当对甲补足出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是()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B,C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而戊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 第2题:

    (2009年)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2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3/4以上同意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没问题;(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公司章程规定2年没问题);(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监事的法定任期为3年(公司章程规定2年不行);(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

  • 第3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股东会直接聘任

    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D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本题中,选项D的首次出资额正确,但是总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 第4题:

    (2007年)  资料:2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如果在20×7年6月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实物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除应当由甲补足其差额外,还应当对甲补足出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是(  )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B,C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而戊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 第5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2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3/4以上同意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公司章程约定2年没问题);(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监事的法定任期为3年(公司章程约定2年不行);(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