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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仅对涉及优先股权利的问题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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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优先股股东优于普通股股东
    B.优先股持有者无经营管理权
    C.优先股的股息率是随市场变化的
    D.优先股一般无表决权

    答案:C
    解析:
    优先股股息是固定的。

  • 第2题:

    以下关于优先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对章程中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修改时,需要优先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B.一次性减资15%,需要优先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C.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要优先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D.上市公司应该在年报中披露优先股持股前10名的股东及其情况
    E.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可以上市交易和转让,但是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F.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情况

    答案:B,D,F
    解析:
    A、B、C,考的是优先股表决权限制的解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资超过10%;(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D、F,考的是优先股的披露,《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51条:发行优先股的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当以专门章节披露已发行优先股情况、持有公司优先股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优先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优先股的回购情况、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及行使情况、优先股会计处理情况及其他与优先股有关的情况,具体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规定。
    E,考的是优先股的交易转让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47条:优先股发行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售期。
    (1)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3)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转让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
    第34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 第3题:

    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没有任何表决权。( )


    答案:错
    解析:
    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仅对涉及优先股权利的问题有表决权。

  • 第4题: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

    A:普通股
    B:优先股
    C:记名股
    D:无记名股

    答案:B
    解析:
    优先股是公司发行的相对于普通股股票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其优先权利主要表现在股利分配优先权和分配剩余财产优先权上。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

  • 第5题:

    以下关于优先股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上市公司对章程中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修改时,需要优先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Ⅱ.一次性减资15%,需要优先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要优先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Ⅳ.上市公司应该在年报中披露优先股持股前10名的股东及其情况

    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可以上市交易和转让,但是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Ⅵ.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情况

    A、Ⅰ,Ⅲ,Ⅴ
    B、Ⅱ,Ⅳ,Ⅵ
    C、Ⅰ,Ⅱ,Ⅲ,Ⅳ
    D、Ⅱ,Ⅲ,Ⅳ,Ⅵ

    答案:B
    解析:
    B
    Ⅰ.Ⅱ.Ⅲ,考的是优先股表决权限制的解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1)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资超过10%;(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Ⅳ.Ⅴ,考的是优先股的披露,《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51条:发行优先股的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当以专门章节披露已发行优先股情况、持有公司优先股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优先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优先股的回购情况、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及行使情况、优先股会计处理情况及其他与优先股有关的情况,具体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规定。 Ⅴ,考的是优先股的交易转让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47条:优先股发行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售期。 (1)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3)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转让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 第34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