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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亿元用于扩大生产,后甲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偿还银行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得知,甲公司尚拥有对其子公司1亿元的到期债权,但一直未主张:在甲公司出现无力偿还之虞,甲公司将自己拥有的全部生产资料、设备和成品以低价转让给了丙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银行可以代位行使甲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到期债权,子公司应当直接对乙银行为清偿 B.乙银行可以代位行使甲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到期债权,但所得利益归属于甲公司 C.乙银行可以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但所得利益归属于甲公司 D.乙银行可

题目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亿元用于扩大生产,后甲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偿还银行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得知,甲公司尚拥有对其子公司1亿元的到期债权,但一直未主张:在甲公司出现无力偿还之虞,甲公司将自己拥有的全部生产资料、设备和成品以低价转让给了丙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可以代位行使甲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到期债权,子公司应当直接对乙银行为清偿
B.乙银行可以代位行使甲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到期债权,但所得利益归属于甲公司
C.乙银行可以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但所得利益归属于甲公司
D.乙银行可以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且所得利益归属于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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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下列问题应给予否定蹋答的是: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乙公司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B.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C.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向他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D.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抵押,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C
    《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l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A选项中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所以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行使抵押权的要求。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所以D选项中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第76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B选项中租期未满,意味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所以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所以C选项中董事王某的行为不合法。

  • 第2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未获清偿,经甲公司多次催讨,乙公司均以经营困难导致无力偿还为由予以拒绝。甲公司经多方了解,得知乙公司曾将其优质资产租赁给乙的控股公司丙公司,且有一笔到期的租金怠于主张权利。关于甲公司主张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B.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只能以乙公司的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胜诉后,丙公司应直接向甲公司付款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可知,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问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不得向甲主张

    D.乙公司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E.乙公司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1年内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BE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制度。本题中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其行为危害了乙公司的债权,则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一切费用,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请求偿还。乙公司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1年内行使权利。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到期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债款200万元,但甲公司并不积极向丙公司索要。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银行可以(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自行承担
    D.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10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因此,A选项不正确。B选项所述是撤销权,题干所述情况属于代位权的条件,所以,B选项不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因此,C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所以A选项正确。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所以D选项正确。

  • 第6题:

    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下列问题应给 予否定回答的是:( )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乙公司 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 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B.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丙公 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 否合法
    C.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向他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 司股份,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D.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 抵押,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案:C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在重 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 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 复行使担保权。” A选项中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 使,所以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行使抵押权的要求。 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所以D选项 中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第76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 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 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B选项中租期未满,意 味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返还 设备,所以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 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 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 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 同意的除外。”所以C选项中董事王某的行为不合法。

  • 第7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9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 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900万元为限
    • C、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 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B

  • 第9题:

    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下列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是:()

    •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乙公司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 B、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 C、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向他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 D、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抵押,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乙公司了解到甲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应于1年前向甲公司支付40万元的货款,但至今没有支付,甲公司也迟迟没有向丙公司索要货物,根据民法理论,若乙公司行使代位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B

    丙公司若认为甲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丙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C

    若丙公司可以证明甲公司曾经以打电话、发邮件的方式向丙公司催缴欠款,则可以证明甲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D

    乙公司只能就甲对丙享有的30万债权行使代位权

    E

    乙公司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迟延履行债权1年内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保全制度。债务人迟延履行到期债权的,此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债权人通过诉讼,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此时乙公司是原告,丙公司是被告,甲公司是第三人。所以选项A错误。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选项B正确。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如果甲公司仅仅是采用催告的方式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也不能认为甲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所以选项D正确。法律没有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期限,所以选项E错误。

  • 第11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问题应予否定回答的是()。
    A

    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B

    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向他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C

    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乙公司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D

    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抵押,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选项 A 中租期未满,意味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所以甲公司的行为合法。所以选项 A 是肯定的回答不选。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所以选项 B 应予否定的回答是正确答案。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C 选项中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所以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行使抵押权的要求。所以选项 D 中甲公司的行为合法。所以选项 C.D 都是肯定的回答不选。 【该题针对“重整期间”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丙3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公司以欺骗方式出具了虚假出资证明。丁公司成立后,丙公司以丁公司的名义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后丁公司严重亏损无力偿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B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债务

    B

    B银行可以要求丙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B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公司和乙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假设乙公司履行完之后,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将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让与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可以以自己对乙公司的抗辩权对丙公司主张

    B.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依法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C.甲公司应当向丙公司履行

    D.甲公司不按约定向丙公司履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D
    BCD。解析:《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可以向受让入主张。”所以A项错误。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项正确。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丙公司取代乙公司成为甲公司,人,所以甲公司要向丙公司履行,不履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BCD正确。

  • 第14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乙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公司各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因乙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无力偿还甲公司债权,甲公司通过诉讼代位行使对丙公司20 万元债权,获得胜诉判决。丙公司在向甲公司偿还10 万元后表示无力偿还。现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A.请求乙公司偿还10 万元

    B.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10 万元债权

    C.请求乙公司承担10 万元的担保责任

    D.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题中,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已获得支持,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20万元,这导致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归于消灭。因此,丙公司无力还款,乙公司既不再负偿还责任,也不负担保责任,故A选项错误。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已无任何请求权,故其也无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权,B选项错误。由于丙公司无力还款,作为债权人,甲公司有权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故D选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一)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①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②诉讼当事人的结构为:(a)原告:债权人。(b)被告:次债务人。(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注意:法院“可以”追加而不是“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
    3.次债务人可行使三种抗辩:①代位权欠缺成立要件的抗辩;②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经审查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
    (二)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①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②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3条)。

  • 第1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亿元用于扩大生产,后甲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偿还银行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得知,甲公司尚拥有对其子公司1亿元的到期债权,但一直未主张:在甲公司出现无力偿还之虞,甲公司将自己拥有的全部生产资料、设备和成品以低价转让给了丙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可以代位行使甲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到期债权,子公司应当直接对乙银行为清偿
    B.乙银行可以代位行使甲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到期债权,但所得利益归属于甲公司
    C.乙银行可以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但所得利益归属于甲公司
    D.乙银行可以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且所得利益归属于乙银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效果归属。《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但通说仍认为代位权的效果应遵循“入库规则”。因此,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效果最终均应归属于债务人。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16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即可在甲丙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未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时。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可以以未经通知为由抗辩。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乙公司互相享有债权、负有债务,且均已届期。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选项D正确,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17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9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900万元为限
    C: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只有D项应选。

  • 第18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案:
    解析:
    (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19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即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那么甲公司可以()。

    • A、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需要,在上海设立子公司乙,在广州设立了分公司丙。后乙公司、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甲公司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偿还乙公司的债务,不偿还丙公司的债务
    • B、甲公司应偿还丙公司的债务,不偿还乙公司的债务
    • C、甲公司应偿还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债务
    • D、甲公司对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债务均不负责偿还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6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B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600万元为限

    C

    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D

    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

    B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C

    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

    D

    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除外。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案中债权转让协议是契约,是双方合意,因此在乙、丙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效力,对第三人甲公司来说,则是在获得通知后,才对甲发生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并不必然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除非乙丙公司在转让协定中已有约定。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9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O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B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900万元为限

    C

    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D

    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A项,《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BCD三项,依据《合同法》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代位权的行使主体必须是债权人,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②债权人必须履行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债务人损失的,债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是代债务人行使权利,而不能处分债务人的权利;③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④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⑤代位权的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

    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

    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

    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