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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当遵循()的原则。禁止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相关问题
  • 第1题:

    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 第2题: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人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三倍以下
    B.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C.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D.十倍以下

    答案:B
    解析:

  • 第3题: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应当由()负责。 A环境主管部门 B生态保护部门 C林业主管部门 D民政部门

    A.环境主管部门

    B.生态保护部门

    C.林业主管部门

    D.民政部门


    珍贵的陆生野生动物;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第4题: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县级

    B乡镇

    C市级

    D省级


    参考答案:A

  • 第5题: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罚款。

    A.—倍以上五倍以下
    B.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C.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D.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答案:B
    解析: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