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壬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审计I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采用信息技术审计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请代其作出正确的判断。
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包括( )方面。
A.程序变更
B.程序和数据访问
C.系统运行
D.程序开发
第1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洽谈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在准备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时,遇到下列事项,请代为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根据以上事例,回答17~20题 对于执行甲公司2011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ABC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而言,下列不属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是( )。 A.曾经与甲公司洽谈过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OPQ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B.已经对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GHI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C.接受委托执行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但尚未完成审计工作的RST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D.已经对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DEF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第2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7年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了尽快开展上市公司审计业务,ABC会计师事务所从XYZ会计师事务所招聘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部经理。A注册会计师将XYZ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甲公司带入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并与上市公司审计部副经理B注册会计师共同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受到审计资源的限制,A注册会计师认为,自己过去5年一直担任甲公司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非常熟悉甲公司情况,因此要求项目组不再了解甲公司及其环境,直接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为了保证审计质量,A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对整个审计业务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复核。
要求:
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业务执行和业务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于业务承接、业务执行和业务质量控制理解”。
(1)业务承接方面存在问题。ABC会计师事务所20×7年才具有承接上市公司审计的资格,由于审计资源的限制,以及人员专业能力的不足,所以对于直接承接甲公司的业务存在专业胜任能力上的缺陷,所以不应接受该业务的委托;A注册会计师连续五年担任项目负责人,独立性受到威胁,应该轮换出项目组,并在两年内不得参与项目工作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2)业务执行方面存在问题。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风险评估程序)是必须的,不得省略而直接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A和B均不是主任会计师或事务所合伙人,故B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恰当;项目组内部复核缺少项目合伙人的复核,应该安排项目合伙人对审计项目经理的复核进行再监督,对项目的重要事项进行把关。
(3)业务质量控制方面存在问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该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进行,而不应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第3题:
第4题: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0年4月1日,ABC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续签了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XYZ会计师事务所和ABC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同一品牌,共享重要专业资源。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1)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04年度至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但未担任甲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2)2010年9月15日,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8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其控股子公司。A注册会计师自2009年1月1日起担任乙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5年。(3)B注册会计师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业务部门。2010年3月1日,B注册会计师购买了甲公司股票5000股,每股10元,由于尚未出售该股票,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委派B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4)丙公司系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C的妻子在丙公司担任财务总监。(5)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D曾在甲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工作,于2010年2月10日离开甲公司,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6)2010年2月25口,XYZ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公司委托,提供内部控制设计服务
针对上述(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职业道德守则”。
(1)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执行其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该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得再次成为该客户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关键审计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在2008年任期结束后,未满两年,即再次担任审计合伙人,不符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
(2)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如果由于合并或收购,某一实体成为审计客户的关联实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其与该关联实体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并在考虑可能的防范措施后确定是否影响独立性,以及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后能否继续执行审计业务。而A担任乙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因自我评价和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3)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当其他合伙人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时,如果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4)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或者在业务期间或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曾担任上述职务,只有把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才能将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实体,应当包括在事务所的审计客户的范畴内。
(5)不违反职业道德守则。D虽然曾在甲公司工作,但其为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培训工作,不能对甲公司的财务报表施加重大影响,因此不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
(6)违反职业道德守则。XYZ事务所与ABC会计师事务所同属于同一网络事务所,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应当对网络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保持独立。XYZ事务所提供内部控制设计属于承担管理层职责的内部审计服务,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