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孙某聘请陈某管理餐厅事务,孙某对陈某授权1万元以内的事务陈某有权自行处理。陈某未经孙某的同意,将其自产的蔬菜出售给该餐厅,累计金额为5000元。孙某得知后非常不满,欲解聘陈某。陈某的行为未超出授权范围,应认为合法。( )

题目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孙某聘请陈某管理餐厅事务,孙某对陈某授权1万元以内的事务陈某有权自行处理。陈某未经孙某的同意,将其自产的蔬菜出售给该餐厅,累计金额为5000元。孙某得知后非常不满,欲解聘陈某。陈某的行为未超出授权范围,应认为合法。( )


相似考题
更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孙某聘请陈某管理餐厅事务,孙某对陈某授权1万元以内的事务陈某有 ”相关问题
  • 第1题:

    陈某和杂货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约定由陈某长期供应孙某假酒低价销售。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
    B.假酒和货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
    C.陈某和孙某购销假酒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
    D.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对无效法律行为的理解。本题中,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是假酒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因此本题应选D。

  • 第2题:

    孙某为妻子周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周某指定受益人为其母陈某,周某与陈某外出旅游时发生车祸,陈某当场死亡,周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应向陈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B:保险公司应向周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应向孙某给付保险金
    D:保险公司应向陈某和周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答案:B
    解析:
    《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本题中周某是被保险人,陈某是受益人,陈某先于周某死亡,保险金应作为周某的遗产,由周某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所以B选项正确。

  • 第3题:

    张某投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难以维持,于2000年7月1日解散,陈某是企业的债权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已经解散,陈某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张某的债权人,所以不能要求张某承担企业的债务
    B:张某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解散后,陈某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张某承担企业债务
    C:陈某在2005年7月1日前有权要求张某承担偿还责任
    D:陈某在法定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无法要求张某承担偿还责任的,张某对陈某的责任不能消灭

    答案:C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根据该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承担责任的期间是5年,所以C选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5年期限并未规定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该期限为法定不变期限,期限经过后投资人的责任即消灭,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被告人陈某因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陈某未委托辩护人,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孙某为其辩护。庭审过程中,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后,只能自行辩护
    B.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要求法院另行指定或者另行委托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C.陈某拒绝孙某后,法院为其另行指定钱律师担任辩护人,陈某再次拒绝钱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准许,并记录在案。
    D.陈某再次拒绝钱律师为其辩护,法院不予准许


    答案:D
    解析:

  • 第5题:

    张某向孙某借款10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张某又将该机器质押给李某。李某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陈某修理,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陈某留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优先于孙某受偿
    B.李某优先于陈某受偿
    C.陈某优先于孙某受偿
    D.孙某优先于陈某受偿

    答案:C
    解析: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本题中陈某属于留置权人,孙某属于抵押权人,李某属于质押权人,陈某应当优先于孙某受偿。

  • 第6题:

    城管执法人员孙某、杨某在巡查中发现,某路段人行道上一辆机动车未按规定,擅自停放在人行道上;于是对该车进行现场勘察和取证工作,正当要对该车粘贴《违法处理通知书》时,该机动车驾驶员陈某突然从车上开门下车,向执法人员辩称自己只停了一会儿,要求执法人员取消对他的处理决定。执法人员孙某称,本来是可以考虑对陈某不予处理的,但鉴于陈某对执法人员不尊重的态度,现在仍要对陈某进行处理。陈某不服,但慑于执法人员的威信,还是按照孙某的要求拿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在执法人员要求陈某在调查笔录和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时,陈某要求辩解,并拒绝在文书上签字;于是,执法人员杨某、孙某当即暂扣了陈某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双方发生了口角,并互不相让;执法人员孙某、杨某拿出特制车锁,将陈某的机动车原地锁定,然后离去。 在本案的执法过程中,在粘贴违法处理抄告单时,未检查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在场,违反“先劝离,后处罚”的原则,执法人员孙某、杨某有哪些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

    • A、执法人员未听取当事人陈某的陈述和辩解
    • B、执法人员孙某因当事人陈某的辩解而坚持对其进行处罚,属违法行为
    • C、执法人员未向当事人陈某明确指出其违法的事实、对其处罚的依据和陈某所享有的权利
    • D、执法人员无权暂扣当事人陈某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城管执法人员孙某、杨某在巡查中发现,某路段人行道上一辆机动车未按规定,擅自停放在人行道上;于是对该车进行现场勘察和取证工作,正当要对该车粘贴《违法处理通知书》时,该机动车驾驶员陈某突然从车上开门下车,向执法人员辩称自己只停了一会儿,要求执法人员取消对他的处理决定。执法人员孙某称,本来是可以考虑对陈某不予处理的,但鉴于陈某对执法人员不尊重的态度,现在仍要对陈某进行处理。陈某不服,但慑于执法人员的威信,还是按照孙某的要求拿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在执法人员要求陈某在调查笔录和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时,陈某要求辩解,并拒绝在文书上签字;于是,执法人员杨某、孙某当即暂扣了陈某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双方发生了口角,并互不相让;执法人员孙某、杨某拿出特制车锁,将陈某的机动车原地锁定,然后离去。 执法人员能否将当事人陈某的机动车原地锁定?()

    • A、能,依据职权
    • B、不能,没有法律依据
    • C、能,因当事人有逃避处罚的嫌疑
    • D、不能,执行程序不合法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 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 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9题:

    陈某因向宋某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宋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陈某未经宋某同意,将汽车出租给不知情的孙某,租期3年。半年后,陈某无力偿还欠款,宋某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汽车,被杨某购得。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孙某可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 B、孙某不能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 C、孙某无权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 D、孙某可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D

  • 第10题:

    单选题
    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唯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由陈某进行清算

    B

    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

    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

    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清算人。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可以由投资人担任,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本题中由于林某病故,因此只能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 第11题:

    多选题
    陈某,无业,同军队某部军人孙某勾结绑架某富商的儿子,勒索钱财,那么,对此案应如何处理?()
    A

    陈某和孙某都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B

    陈某和孙某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

    陈某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

    孙某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

    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

    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

    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①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②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③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孙某将房屋事先出租给王某并已交付,导致李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根据《合同法》第94条,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基于孙某违约而要求其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
    A项,王某为合同优先履行的承租人且已占有租赁物,李某无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项,王某为合同优先履行的承租人,并且依据合同关系的相对性,陈某作为与李某成立转租合同的相对人,与王某之间无权利义务关系,陈某无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D项,陈某与孙某没有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不能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 第13题:

    张某与杨某结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很快离婚,离婚时杨某已经怀孕2个月。8个月后杨某生下儿子小毛,杨某生产时难产,生下小毛后很快死亡,杨某的母亲陈某将小毛抱回家。张某离婚后与孙某结婚,孙某患有不育症,张某听说杨某生了小毛后,要求陈某将小毛给自己和孙某抚养。陈某认为小毛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并且张某已经再婚,张某无权抚养小毛。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陈某应当将小毛交给张某抚养
    B:陈某是小毛的监护人,张某无权要求抚养小毛
    C:张某和陈某对小毛都有监护权,应协商确定监护人
    D:张某和陈某在有关单位指定前都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民通意见》第21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本题中小毛虽然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但是张某是小毛的父亲,没有合法原因不能剥夺其享有的监护权,所以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虽然陈某是小毛的外祖母,但是陈某只有在小毛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小毛的监护人,小毛的父亲张某有监护能力,所以陈某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

  • 第14题:

    张某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B:张某可以委托其妻管理企业事务
    C:张某的儿子虽然是17岁的中学生,但是经营能力很强,张某可以委托其子管理部分企业事务
    D:张某可以聘用检察官陈某为企业总经理

    答案: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根据该条规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所以A选项正确。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条并未要求一定要委托或者聘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BC选项都正确。《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根据该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企业的职务,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5题: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将狗送回家后3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1个多月的饲养过程中,有人问及该狗是谁家的时候,孙某都回答说是暂时替他人保管的。在饲养狗的l个多月期间,狗曾咬伤了几位到孙某家做客的朋友,这使得孙某感到此狗不易驯服。某日,孙某将狗放到外面,狗又将行人周某咬伤。孙某便将狗出卖给陈某,但没有指出狗经常咬人的事实,不料狗又咬伤了不少人,为此,陈某要求孙某退还价款,将狗返还给孙某。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何认定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行为的性质?陈某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如下民事法律关系:1)高某与秦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高某是出卖人,秦某是买受人。2)高某与孙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管理人,高某是受益人。3)孙某与陈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出卖人,陈某是买受人。4)周某与高某、孙某之间存在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周某是受害人,高某、孙某是侵权人。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首先,高某与秦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秦某没有付款,这意味着高某仍然是狗的所有人(主人)。高某作为动物的主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次,由于高某与孙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孙某是狗的实际管理人,因此,如果管理人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明知狗不易驯服,却擅自将狗带走外出,对狗看管不严,有主观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秦某不承担周某被咬伤的民事责任。因为狗脱离秦某的管理,不是现实的管理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3)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因为孙某只是管理人,所以对狗没有所有权,但孙某却擅自实施处分行为。如果狗的所有人追认该行为,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这里的所有人是高某,而不是秦某。陈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狗的所有权。
    (4)由于孙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狗易咬伤人的事实),因此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陈某据此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l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可见,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成立,但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第l27条(动物致人损害),《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第54条第2款(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第55条第l款第l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第l34条(所有权保留条款)。本案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所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到底应由所有人还是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争议颇多。通说观点认为,此时应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在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仍然是出卖人,这一点要格外注意。第三,无处分权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结合本案,对无权处分行为实施追认的主体尚不能明确。如果秦某已经支付价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应当是秦某,如果秦某没有付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是高某。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即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秦某已经付款给高某,则秦某取得了狗的所有权,此时对周某承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秦某和孙某,而高某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高某已经不是狗的所有权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狗便被孙某拾得,这足以表明狗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高某的手中,因此,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高某和孙某二人。

  • 第16题:

    陈某因向宋某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宋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陈某未经宋某同意,将汽车出租给不知情的孙某,租期3年。半年后,陈某无力偿还欠款,宋某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汽车,被杨某购得。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孙某可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B.孙某不能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C.孙某无权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D.孙某可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故孙某不能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2)选项CD:抵押人将已经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17题:

    陈某,无业,同军队某部军人孙某勾结绑架某富商的儿子,勒索钱财,那么,对此案应如何处理?()

    • A、陈某和孙某都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 B、陈某和孙某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C、陈某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D、孙某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米多工作室是沈某、陈某和徐某共同设立的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沈某和徐某以资金出资,陈某以劳务出资;沈某不从事具体的合伙事务执行,由陈某和徐某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但陈某对外签约权仅限在10万元以下;沈某不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但是三人平分企业收益。关于合伙协议所约定的事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有效,但是对陈某的对外签约权限制只对企业内部有效
    • B、无效,陈某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C、有效,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即可
    • D、部分无效,沈某、陈某和徐某三人必须共同承担企业亏损,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城管执法人员孙某、杨某在巡查中发现,某路段人行道上一辆机动车未按规定,擅自停放在人行道上;于是对该车进行现场勘察和取证工作,正当要对该车粘贴《违法处理通知书》时,该机动车驾驶员陈某突然从车上开门下车,向执法人员辩称自己只停了一会儿,要求执法人员取消对他的处理决定。执法人员孙某称,本来是可以考虑对陈某不予处理的,但鉴于陈某对执法人员不尊重的态度,现在仍要对陈某进行处理。陈某不服,但慑于执法人员的威信,还是按照孙某的要求拿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在执法人员要求陈某在调查笔录和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时,陈某要求辩解,并拒绝在文书上签字;于是,执法人员杨某、孙某当即暂扣了陈某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双方发生了口角,并互不相让;执法人员孙某、杨某拿出特制车锁,将陈某的机动车原地锁定,然后离去。 执法人员孙某因当事人陈某的“恶劣”态度而坚持要处罚陈某的行为构成()。

    • A、违法
    • B、犯罪
    • C、违纪
    • D、违规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10月3日,宋某、陈某投资设立了甲有限合伙企业,宋某为普通合伙人,陈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宋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他事项均未作约定。12月1日,陈某与于某签订了价款为10万元的买卖合同,且于某有理由相信陈某为普通合伙人。12月10日,陈某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又以甲企业的名义与刘某进行交易,给甲企业造成5万元的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陈某应对其与于某的交易承担无限责任
    • B、陈某应对其与于某的交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C、陈某应对给企业造成的5万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D、该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陈某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多选题
    孙某想要入股朋友成立的公司,但是孙某身无分文,遂决定虚构自己有处房产,以实物形式作为出资。孙某便找到在资产评估公司工作的陈某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拥有一处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孙某拿到这份虚假证明作为出资。该公司成立后,因为投资失败,欠下巨额债务,法院变卖孙某“房产”时才发现是假的,造成多位债权人的巨额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孙某的行为构成虚假出资罪

    B

    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

    陈某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D

    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1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第22题:

    多选题
    某村村民张某与孙某各出资4000元购买了1头奶牛。张某到某配种站对奶牛进行配种(奶牛需要配种才能产奶),孙某认为张某未与自己商量,拒绝分担配种费。张某认为孙某蛮不讲理,提出分割奶牛,孙某拒绝。村民陈某擅自用炸药开采石头,奶牛受爆炸声惊吓导致流产,陈某将赔偿款交付给了张某,孙某认为陈某不应将赔偿款全部交付给张某,要求陈某支付给自己一半的赔偿款,陈某辩称不知道奶牛是张某和孙某共有。奶牛踩踏了村民赵某的青苗,赵某要求孙某赔偿,孙某认为该事件是在张某家中喂养时发生,自己不应当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孙某应分担一半的配种费

    B

    张某无权要求分割奶牛

    C

    孙某无权要求陈某再向自己支付一半的赔偿款

    D

    赵某无权要求孙某赔偿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因奶牛需要配种才能产奶,对奶牛进行配种属于对奶牛的管理,张某有权进行管理,配种费是奶牛的管理费用,张某和孙某应当按照份额负担,所以孙某应分担一半的配种费。
    B项,《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双方对分割没有约定,因此张某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CD两项,《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因此陈某将赔偿款全部付给张某后,孙某只能要求张某分割赔偿款,不能要求陈某再向自己支付一半的赔偿款。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共有人承担连带债务,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 第23题:

    单选题
    陈某对张某享有1万元债权,张某对林某享有2万元债权。陈某将其债权转让给洪某并通知了张某,林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丁某。如洪某对丁某提起代位权诉讼,丁某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

    陈某转让债权未获张某同意

    B

    林某转移债务未经张某同意

    C

    张某已经要求丁某偿还债务

    D

    张某与林某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