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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款项。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题目

2008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款项。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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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请求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反诉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与通常的起诉一样,等额收取
    D.诉讼中张某提出的是反驳,而非反诉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反诉
    讲解:本案中,张某提出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是一个旨在抵销、吞并本诉的独立的反请求,具有独立性,它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并非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否定,因此属于反诉而非辩驳,D项的说法错误。张某提出的反诉,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在主体上符合要求;本案的反诉不涉及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此在管辖方面也符合条件。张某认为其照顾耕牛,支付了饲料费和看护费,其反诉请求与原告的本诉请求产生于同一个法律关系,符合牵连关系的要求,因此A项的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B项的表述正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35条的规定,被告提起反诉、人民法脘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C项的说法错误。答案选择A、B。

  • 第2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如果张某对该案的管辖权存在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B.张某应当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C.如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应判决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D.如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应判决驳回


    答案:A
    解析:
    考点:管辖权异议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对于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用裁定而不应用判决,BCD项不当选,A项正确。

  • 第3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关于本案的举证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B.举证期限只能延长一次
    C.举证期限延长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
    D.延长举证期限应使用裁定,而非判决


    答案:A
    解析:
    考点:举证期眼的延长
    讲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而不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延长举证期限应使用决定,而非裁定或者判决,因此应选A项。

  • 第4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该反诉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与通常的起诉一样,等额收取
    D.诉讼中张某提出的是反驳,而非反诉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反诉
    讲解:本案中,张某提出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这是一个旨在抵消、吞并本诉的独立的反请求,具有独立性,它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并非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否定,因此属于反诉而非反驳,D项的说法错误。张某提出的反诉,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在主体上符合要求;本案中的反诉不涉及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此在管辖方面也符合条件。张某认为其照顾耕牛,支付了饲料费和看护费,其反诉请求与原告的本诉请求产生于同一个法律关系,符合牵连关系的要求,因此A项的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B项的表述正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8条的规定,被告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C项的说法错误。答案选择A、B。

  • 第5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本案的诉讼标的是:( )
    A.李某的耕牛
    B.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的耕牛饲料费和看护费
    C.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D.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C
    解析:
    考点:诉讼标的
    讲解: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李某与张某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双方的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因此,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无因管理法律关系。答案选C。

  • 第6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从诉的种类角度看,本案的诉的种类是:( )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形成之诉 D.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竞合


    答案:B
    解析:
    考点:诉的种类
    讲解:诉的种类,通常是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性质和内容,把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所谓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之诉。所谓形成之诉,在我国通常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种法律关系之诉。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此种给付包括被告的金钱给付、物的给付及行为给付。本案中,本诉李某要求张某给付自家的耕牛,张某要求李某给付照顾耕牛的费用,均属于给付之诉,答案选B。

  • 第7题: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决定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理由:
    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②在本案中,王某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 第8题:

    1994年4月16日,宋某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公安局认为,宋某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宋某申辩,耕牛是买来的。公安局调查后证实,此牛原为陈德所有,1993年12月25日,被王二偷走。王二当天就把牛卖给了刘丕。因为刘丕知道牛是赃物,因此只花了500元。此牛在刘丕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刘根拾得此牛,饲养了12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宋某。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请根据占有的几种分类,分析王二对耕牛的占有属于哪一类。


    正确答案: 王二将牛偷走,对耕牛为直接占有、自主占有、恶意占有、自己占有、无权占有。

  • 第9题:

    某县无业人员吴某、张某经过共谋,趁夜深人静耕牛无人看守之机,采用将杀鼠药(含氟乙酰胺)灌进耕牛嘴里的方法,毒死他人的耕牛,然后以低价向耕牛的主人收购,再到菜市场出售有毒牛肉,从中牟利。吴某、张某先后作案共7次,毒死耕牛7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0000余元。由于两人作案,致使部分农户耕牛被毒死而无法种田,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吴某和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吴某和张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二人为谋取私利,毒死耕牛致使农户农业遭受破坏的行为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二人又将毒死的耕牛销售到菜市场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第10题:

    问答题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决定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理由:
    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②在本案中,王某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

    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

    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

    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

    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涉及交付时间的确定问题。依《合同法》第140条之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刘某已经占有了易某的耕牛。5月10日双方达成买卖协议,该时间即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再依《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刘某和易某对风险负担未有约定,耕牛已经交付与刘某,故刘某应承担该风险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第12题:

    问答题
    王某与李桌在集市上签订一买卖耕牛的合同。因王某所带的钱不够,双方遂约定,王某先给付一半钱.等次日牵牛时再将剩下的钱给付李某。李某便将耕牛拉回去拴在自家院子里的一棵树上。不料半夜电闪雷鸣,下起大雨。第二天李某发现耕牛被雷击死。王某到李某家牵牛时发现耕牛已死,便要求李某归还他已给付的钱。李某认为,耕牛已卖给王某,王某不但不能要回已给付的钱,而且还应将剩下的钱付清。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王某遂诉至法院。  问:耕牛的所有权是否已转移?耕牛被雷击死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刘某将其所有的耕牛借给安某使用,时间约定为1年,安某称此牛为其所有将耕牛交给于某,此后该牛产下一牛犊,不久被刘某发现,要求于某返还,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于某无需返还牛犊
    B:于某应当将耕牛和牛犊全部返还给刘某
    C:于某应当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D:刘某应当支付给于某饲料费等费用

    答案:A,C
    解析:
    安某自称该牛为他所有,而事实上他也占有并使用该牛,故可以认定于某为善意,对于善意占有的人来说,他在占有期间对物有依其推定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在返还占有物时不必返还这些利益。饲料费为在使用期间的必要支出,刘某应当向于某支付这些费用。牛犊属于牛的自然孳息,归属于原物的所有权人。所以于某应当将牛犊一并退还。

  • 第14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后来,张某希望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李某再赔偿误工费100元,增加的诉讼请求应当在何时提出?
    A.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B.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C.被告提出答辩状前提出
    D.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


    答案:A
    解析:

    考点:増加诉讼请求的时间
    讲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A项是应选项。

  • 第15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假如在诉讼过程中,该耕牛意外死亡,本案可以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
    B.李某可以撤回本诉
    C.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李某提出的本诉终结
    D.若李某撤回本诉,张某提出的反诉将随之消灭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反诉
    讲解:调解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而本案中,耕牛的死亡并不属于上述四类情形,因此人民法院不能裁定李某提出的本诉终结。C项错误。反诉请求本身具有独立性,即使本诉因撤诉而消灭,反诉也可以独立存在。D项错误。

  • 第16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依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判决张某返还耕牛,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看护费、误工费共计500元。若该耕牛价值为1万元,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对本诉即“判张某返还耕牛”的判决实行一审终审
    B.对本诉即“判张某返还耕牛”的判决实行二审终审
    C.对反诉即“判李某支付500元”的判决实行一审终审
    D.对反诉即“判李某支付500元”的判决实行二审终审


    答案:D
    解析:
    考点:小额诉讼的一审终审、反诉的制度价值
    i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I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易的民事案件,但是就本诉来说,其标的物耕牛的价值为I万元,超出了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元年平均工资的30% (1 >3x0.3 =0.9),因此本诉的标的额超出了规定范围,不能实行一审终审。本案的难点在于反诉,对于反诉来说,虽然其500元的标的额在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元年平均工资的30%以下,但反诉制度的立法意图之一就是避免法院对具有密切联系的两种诉(即本诉与反诉)做出相互矛盾的判决。在本诉尚未产生既判力的情况下,要求反诉发生既判力显然与反诉制度“避免相互矛盾判决”的制度价值背道而驰。反诉制度发挥避免相互矛盾判决产生的作用是与解决两个诉的纠纷同步的,因此在本诉未产生既判力的情况下,,反诉也不应当产生既判力。答案选B、D。

  • 第17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如在诉讼过程中,该耕牛意外死亡,本案可以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
    B.李某可以撤回本诉
    C.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李某提出的本诉终结
    D.若李某撤回本诉,张某提出的反诉将随之消灭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反诉
    讲解:调解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畀法院裁定。因此,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而本案中,耕牛的死亡并不属于上述四类情形,因此人民法院不能裁定李某提出的本诉终结。C项错误。反诉请求本身具有独立性,即使本诉因撤诉而消灭,反诉也可以独立存在。D项错误。

  • 第18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若李某向本县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本案本应当由被告张某所在地的邻县人民法院管辖
    B.在此种情形下,张某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C.若张某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视为李某所在地的本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若张某在应诉答辩后才知晓该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则在法院判决作出前仍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管辖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本案不属于特殊管辖的范围,因此应当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张某所在地的邻县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_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因此,张某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因此,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若张某不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视为李某所在地的本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C项的说法正确,D项的说法错误。答案选择A、B、C。

  • 第19题:

    1994年4月16日,宋某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公安局认为,宋某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宋某申辩,耕牛是买来的。公安局调查后证实,此牛原为陈德所有,1993年12月25日,被王二偷走。王二当天就把牛卖给了刘丕。因为刘丕知道牛是赃物,因此只花了500元。此牛在刘丕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刘根拾得此牛,饲养了12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宋某。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若陈德要求返还耕牛,宋某是否应当返还?为什么?


    正确答案: 宋某应当返还耕牛。《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因此陈德有权要求受让人宋某返还原物。

  • 第20题:

    1994年4月16日,宋某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公安局认为,宋某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宋某申辩,耕牛是买来的。公安局调查后证实,此牛原为陈德所有,1993年12月25日,被王二偷走。王二当天就把牛卖给了刘丕。因为刘丕知道牛是赃物,因此只花了500元。此牛在刘丕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刘根拾得此牛,饲养了12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宋某。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刘丕饲养耕牛的费用能够要求补偿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刘丕无权要求补偿饲养耕牛的费用。刘丕明知该牛是赃物仍予以购买,其对耕牛的占有是恶意的,与善意占有相比,恶意占有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较低。
    对于善意占有人而言,权利人应当支付其因维护动产或不动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恶意占有人无权要求权利人支付此种费用,因此陈德无须支付刘丕因此付出的饲养费用。

  • 第21题:

    多选题
    李某有一子李甲在外打工,无其他亲人。因春天耕种,李某借张某的耕牛耕田,李某突发脑溢血死亡。李甲从外地赶回,以为耕牛为父亲所买,继承该耕牛,并出租于王某使用。王某使用期间,耕牛生下小牛仔。之后,张某找李甲索要耕牛,被李甲拒绝。后来,王某正常使用耕牛,仍造成损失2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小牛仔出生时李甲为善意占有,张某无权要求返还小牛

    B

    对耕牛造成的损害,张某有权要求李甲赔偿

    C

    李甲出租耕牛所获得的租金,张某有权要求李甲返还

    D

    张某有权对王某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C两项,《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小牛仔出生时,李甲虽为善意的间接占有人,但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占有人,均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小牛仔属于天然孳息,而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均可要求返还。
    B项,《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甲虽原属于善意占有人,但当张某索要耕牛时,李甲即应当知道其为无权占有却拒绝归还,变成恶意占有人。此后,因使用占有物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项,因王某占有耕牛并非基于侵夺张某的占有,故张某无权对王某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 第22题:

    多选题
    2019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0元,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款项。5月12日,该耕牛产下小牛一只。5月16日,该耕牛被雷劈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刘某自5月10日起取得该耕牛的所有权

    B

    刘某享有小牛的所有权

    C

    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

    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5月10日);B项,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CD两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5月10日)由买受人(刘某)承担。

  • 第23题:

    问答题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决定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本案中,谁谁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理由:
    ①耕牛属于动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②本案中,陈某付了款,但没有牵走耕牛.未发生实际交付。张某付了款并牵走耕牛,因此,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