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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有( )。A.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B.纳税人将承揽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C.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D.纳税人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题目

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有( )。

A.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纳税人将承揽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纳税人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更多“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有()。A.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买卖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以收入全额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业务是()。

    A.金融经纪

    B.外汇转让

    C.金属期货

    D.股票转让


    参考答案:A

  • 第2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银行经营外汇买卖业务,其营业额的确定依据为()。


    参考答案:外汇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不应缴纳营业税的选项是()。

    A:外汇
    B:有价证券
    C:货物期货
    D:商标权

    答案:C
    解析: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因此,A、B、D选项不符合题意,不选;C项符合题意,应选。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不应缴纳营业税的选项是( )。

    A.外汇

    B.有价证券

    C.货物期货

    D.商标权


    正确答案:C
    解析:《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因此,ABD选项不符合题意,不选;C项符合题意,应选。故本题答案为C。

  • 第5题:

    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有( )。

    A.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纳税人将承揽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纳税人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正确答案:ABCD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