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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元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从事餐饮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丙为普通合伙人,甲、乙和丁均为有限合伙人,甲和丁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出资,丙以劳务出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乙、丁不执行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此外,合伙人丙还设立了一家从事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的经营期内,合伙企业发生了下列业务:(1)2008年5月,甲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经查,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甲为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2)执行合伙事

题目

2008年元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从事餐饮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丙为普通合伙人,甲、乙和丁均为有限合伙人,甲和丁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出资,丙以劳务出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乙、丁不执行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此外,合伙人丙还设立了一家从事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

2008年的经营期内,合伙企业发生了下列业务:

(1)2008年5月,甲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经查,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甲为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丙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8年9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经查,合伙协议中并未对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担保的事项作出约定。

(3)2008年10月,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丙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向合伙企业提供食品。该交易甲、乙和丁均表示同意。2009年1月1日,丙企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支付到期的戊的债务,丙决定解散该企业。2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C作为清算人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经查,该个人独资企业债权债务情况如下:①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戊10万元;②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③丙在上述从事餐饮的合伙企业中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该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其分配利润。

(4)丙个人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2009年3月,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剩余债务,合伙人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丁决定以现有状况继续经营。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丙在合伙企业以劳务出资的形式是否合法?

(2)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丁不执行事务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甲对此业务承担的责任应如何确定?

(4)丙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请说明丙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的财产的清偿顺序。

(7)甲、乙、丁决定以现有状况继续经营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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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是( )。

    A.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B.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D.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名称中不能有“公司”字样,选项A错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D错误。

  • 第2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乙为有限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丙以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甲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说明甲为有限合伙人,因此甲不能执行合伙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2)选项B:有限合伙人能否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3)选项C:普通合伙人能否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因此普通合伙人不能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 第3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四人共同拟定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B.乙将财产份额对外出质仅需征求甲同意即可
    C.合伙企业前三年的利润仅分配给丙
    D.丁不可以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B
    解析:
    (1)选项A: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出质,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即合伙协议不得进行例外约定。(3)选项C: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4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B.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答案:C
    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执行合伙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
    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丙、丁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 第5题:

    (2016年)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B.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答案:C
    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执行合伙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丙、丁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 第6题:

    7、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的有限合伙人,乙反对,丁、丙、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这种情况下,庚可以入伙。()


    D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本题中,选项D的首次出资额正确,但是总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