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甲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该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A.有2名董事辞职时B.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4000万元时C.持有公司股份10.3%的股东请求时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题目

甲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该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有2名董事辞职时

B.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4000万元时

C.持有公司股份10.3%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更多“甲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该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5人。下列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
    B、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为20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主席提议召开时
    E、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答案:A,E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本题该公司由于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而少于5人);(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本题该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本题仅为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请求);(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E。P67

  • 第2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至到2015年4月25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实际为5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应当在2015年6月25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该公司应当在2015年5月25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该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D.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案:A
    解析:
    参见《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 第3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5年4月25日时,
    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实际为5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公司应当在2015年6月25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 该公司应当在2015年5月25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 该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D: 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0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根据本法第100条的规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
    人,2015年4月25日董事会成员的实际人数少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人数的2/3,
    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即在2015年6月25日前召开。

  • 第4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12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该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会人数减至7人时
    B.未弥补亏损为1000万元时
    C.监事会主席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B:公司未弥补亏损尚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无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第5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不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
    C、持有公司股份3%的股东请求
    D、监事会提议召开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0.4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