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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_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2014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2014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

题目

2013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_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4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2014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2014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

甲、乙认为,其一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题:

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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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D是正确的。

  • 第2题:

    2018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若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非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关于债务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不承担责任
    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乙、丙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造成的债务由乙、丙承担全部责任
    E.甲、乙、丙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均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人本人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执业行为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本人执业行为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和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3题:

    2018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不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甲提议,向乙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
    B.合伙人甲提议,以合伙企业的一处门面房为其他企业提供抵押担保
    C.合伙人乙提议,转让合伙企业的注册商标
    D.合伙人乙提议,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合伙人丙提议,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第4题:

    2018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若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乙向丁转让份额的,甲、丙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该份额
    C.如乙经甲、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丁,则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丁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E.若甲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可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的转让以及入伙与退伙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5题:

    2018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需要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伙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E.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

    答案:A,C,D,E
    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