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2002年3月,甲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X型空气压缩机(简称“X机”)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专利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定单。同时,甲公司对X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同年12月,甲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厂按照甲公司提供的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X机,并对甲公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03年8月,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套X机。随后,丙公司聘请技术人员,对X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2004年5月,丙公司使用甲公司X机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刷“Y型空气

题目

2002年3月,甲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X型空气压缩机(简称“X机”)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专利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定单。同时,甲公司对X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同年12月,甲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厂按照甲公司提供的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X机,并对甲公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03年8月,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套X机。随后,丙公司聘请技术人员,对X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2004年5月,丙公司使用甲公司X机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刷“Y型空气压缩机”产品说明书并用于推销。同年11月,丙公司与乙厂签订了承揽合同。2005年4月,甲公司得知乙厂为丙公司制造与X机相同产品的事实后,以丙公司和乙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证明:乙厂为丙公司制造的产品与甲公司的X机完全相同。丙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有丙公司签章的图纸中,一部分是甲公司向乙厂提供的图纸的复印件。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2)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3)乙丙之间在行为责任方面关系如何?


相似考题

4.2003年3月,科华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KH-01空气压缩机(简称“KH一01机”)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专利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订单。同时,公司对KH-01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同年12月,科华公司与兴宇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兴宇厂按照科华公司提供的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KH-01机,并对科华公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04年8月,迅驰公司聘请技术人员,运用“反向工程”的方法,对KH-01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2005年5月,迅驰公司使用科华公司的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1-88型空气压缩机”产品说明书并用于推销。同年11月,迅驰公司与兴宇厂签订了承揽合同。2006年4月,科华公司得知兴宇厂为迅驰公司制造与KH-01机相同产品的事实后,以迅驰公司和兴宇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证明:兴宇厂为迅驰公司制造的产品与科华公司的KH-01机完全相同。迅驰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有迅驰公司签章的图纸中,一部分是科华公司向兴宇厂提供豹图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方法所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1)科华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2)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科华公司的合法权益?(3)二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

更多“2002年3月,甲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X型空气压缩机(简称“X机”)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专利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制热器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一年时,李某研制成功了该制热器,并以乙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丙公司在张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制热器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张某享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B.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C.该专利权应归乙公司享有,甲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D.在该专利授权后,丙公司应停止生产该制热器

    答案:B,C,D
    解析: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题中,张某从甲公司辞职近一年时研制成功了该制热器,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三)的情况,属于对甲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不享有该制热器的专利权,也没有免费使用专利权的权利。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BC项错误。 《专利法》第63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据此,丙公司可以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视为侵权。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 第2题:

    张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制热器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一年时,李某研制成功了该制热器,并以乙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丙公司在张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制热器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张某享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B、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C、该专利权应归乙公司享有,甲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D、在该专利授权后,丙公司应停止生产该制热器

    答案:B,C,D
    解析: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题中,张某从甲公司辞职近一年时研制成功了该制热器,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三)的情况,属于对甲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不享有该制热器的专利权,也没有免费使用专利权的权利。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BC项错误。
    《专利法》第63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据此,丙公司可以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视为侵权。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 第3题:

    甲某是X公司的研究人员,与乙某、丙某共同承担了一种数字交换机的具体研制工作,2013年6月,甲某于该研制工作中途辞职继续独自开展相关数字交换机的开发工作。2014年4月,甲某完成该研制工作,成功开发出了某型数字交换机,并于2014年5月以甲某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专利申请权应归X公司所有,甲某、乙某、丙某均享有发明人的署名权
    B.该专利申请权应归X公司所有,仅甲某享有发明人的署名权
    C.该专利申请权应归甲某个人所有,甲某享有发明人的署名权
    D.该专利申请权应归甲某个人所有,但X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答案:A
    解析: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甲某在X公司的职责是研制数字交换机,因此,甲某辞职后1年内作出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仍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X公司。《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甲某、乙某和丙某都是对数字交换机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都属于发明人,因此均具有发明人的署名权。由此可知,选项A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

  • 第4题:

    甲于2009年至2013年在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任职。2011年9月,公司派其参加了索具技术交流会。甲得知用户急需一种可移动的小型索具压力机,会后即向公司建议研制该压力机,并得到批准。同年10月甲开始了研制工作,公司给其配备了一名助手。在研制期间,公司派人协助甲绘图晒图和负责技术审定。甲及其助手的工资、差旅费以及开发费、加工费等均由公司支付。2012年,该压力机研制成功。下列说法中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是:()

    A:该项发明的申请权属于甲,专利权属于公司
    B:该项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公司,专利权属于甲
    C:若甲与公司在研制期间协议约定该项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公司,则公司享有申请权
    D:若该项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并投入市场后,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甲要求公司给予其相应的报酬时,公司可置之不理

    答案:C
    解析: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在研制新产品的过程中,机械公司给甲配备助手,派人协助绘图晒图和负责技术审定并提供研制人员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此该发明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若无约定则专利的申请权人以及专利权人均为机械公司。因此,A、B项均不正确。若甲与公司对发明的申请权作出了约定,则应依照约定确定申请权归属。因此,C项正确。《专利法》第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因此,D项不正确。

  • 第5题:

    2008年5月,甲机电科技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张工程师在执行公司任务过程中,完成了A产品的研究开发。2009年2月,张工程师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接受乙科技开发公司(简称“乙公司”)的委托单独研制B产品,双方没有约定B产品的专利申请权归属。2009年8月,B产品研制成功。2009年11月,甲、乙两公司分别就A产品、B产品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甲公司在申请时发现,丙公司于2009年10月提出专利申请的C产品和A产品属于同样的发明,因此向专利局主张,自己对A产品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
    问题:
    (1)张工程师对A产品是否拥有专利申请权?说明理由。
    (2)张工程师对B产品是否拥有专利申请权?说明理由。
    (3)甲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对A产品的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甲公司向专利局要求优先权时,应当提供哪些文件资料?
    (4)甲公司如果认为B产品属于甲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案:
    解析:
    (1)不拥有。理由:A产品是张工程师执行公司任务完成的研发产品,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2)拥有。理由:B产品属于委托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人。
    (3)如果甲公司在2009年11月之前12个月内曾经就A产品向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依照该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如果甲公司在2009年11月之前12个月内曾经在国内就A产品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甲公司向专利局申请优先权时,应当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4)甲公司如果认为B产品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B产品是张工程师在退休1年内作出的,并且与在甲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