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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向B公司定购一批货物,发出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3月期、金额为日。万元的商业汇票,并交付B公司,而后B公司迟迟未向A公司交付货物。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B公司到期直接持汇票向A公司请求付款,A公司可否向B公司进行抗辩而不付款?为什么?(2)如果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公司请求付款,A公司能否对C公司进行抗辩?(3)如果B公司根本无条件履行交货义务,C公司接受B公司背书转让时也明知这一点,仍然接受该汇票,那么A公司能否对C公司进行抗辩?

题目

A公司向B公司定购一批货物,发出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3月期、金额为日。万元的商业汇票,并交付B公司,而后B公司迟迟未向A公司交付货物。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B公司到期直接持汇票向A公司请求付款,A公司可否向B公司进行抗辩而不付款?为什么?

(2)如果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公司请求付款,A公司能否对C公司进行抗辩?

(3)如果B公司根本无条件履行交货义务,C公司接受B公司背书转让时也明知这一点,仍然接受该汇票,那么A公司能否对C公司进行抗辩?


相似考题

1.2010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B公司交付价值100万元的货物,B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向A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1个月内付款、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0年2月2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2010年3月10日,A公司为向D公司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2010年3月11日,D公司为清偿所欠E公司的债务,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10年3月20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抵偿货款。2010年4月1日,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B公司未按约定如数交付汇票金额”为由拒绝付款。2010年4月2日,F公司取得“拒付理由书”。2010年4月10日,F公司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起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共105万元。但是,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F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以F公司未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要求:根据以上情况结合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2)A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3)B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4)D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5)E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3.2010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B公司交付价值100万元的货物,B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向A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1个月内付款、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0年2月2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2010年3月10日,A公司为向D公司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2010年3月11日,D公司为清偿所欠E公司的债务,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10年3月20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抵偿货款。2010年4月1日,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B公司未按约定如数交付汇票金额”为由拒绝付款。2010年4月2日,F公司取得“拒付理由书”。2010年4月10日,F公司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起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共105万元。但是,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F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以F公司未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2)A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3)B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4)D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5)E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更多“A公司向B公司定购一批货物,发出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3月期、金额为日。万元的商业汇票,并交付B公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0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B公司交付价值100万元的货物,B公司于2(H0年2月10日向A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1个月内付款、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0年2月2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2010年3月10日,A公司为向D公司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2010年3月11日,D公司为清偿所欠E公司的债务,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10年3月20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抵偿货款。
    2010年4月1日,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B公司未按约定如数交付汇票金额”为由拒绝付款。2010年4月2日,F公司取得“拒付理由书”。2010年4月10日,F公司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共105万元。但是,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F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以F公司未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问题:
    (1) 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 A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3) B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 D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 E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成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 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3) B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持票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4) D公司的主张成立。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5) E公司的主张成立。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 第2题:

    2019年8月10日,某市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纸质商业汇票用于支付货款。8月1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的开户银行P银行申请承兑,P银行受理申请并承兑,但未在商业汇票上记载承兑日期。2019年11月10日汇票到期,持票人乙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Q银行收取款项。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签发商业汇票时,下列事项中,属于必须记载事项的是( )。

    A.收款人名称
    B.出票人签章
    C.金额20万元
    D.付款人名称

    答案:A,B,C,D
    解析: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 第3题:

    甲公司2020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3个月,票面金额为2 900万元,年利率为5%。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应收票据票据到期为( )万元。

    A.2900
    B.36.25
    C.2936.25
    D.2972.5

    答案:C
    解析:
    票据到期利息=2 900×5%×90÷360=36.25(万元);票据到期值=2 900+36.25=2 936.25(万元)。

  • 第4题:

    2018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B公司交付价值100万元的货物,B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向A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1个月内付款、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8年2月2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2018年3月10日,A公司为向D公司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2018年3月11日,D公司为清偿所欠E公司的债务,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18年3月20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抵偿货款。
      2018年4月1日,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B公司未按约定如数交付汇票金额”为由拒绝付款。2018年4月2日,F公司取得“拒付理由书”。2018年4月10日,F公司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起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共105万元。但是,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F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以F公司未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D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E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抗辩的切断)(2分)
      The reason for Bank C's refusal to pay is invalid. According to the law, a person liable for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may not set up against the holder such defenses that are available as between himself and the drawer or between himself and the holder's prior party or parties. (Bills defense off)
      (2)A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追索金额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所以,在本题中,出现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完全合理。(2分)
      The reason of company A is invalid. According to the law, the sum and expenses for the recourse: ① the sum payable by the bill of exchange dishonored; ② interest, calculated at the rate prescribed by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n the sum payable by the bill of exchange, from the date of maturity or from the date of presentment for payment to the date of payment; and ③ the expenses for obtaining relevant evidence of dishonor and for dispatching notices. Therefore, it is reasonable in this question that the amount of recourse exceeds the amount of the draft.
      (3)B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的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如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在本题中,虽然F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但是仍可以行使追索权。(2分)
      The reason of company B is invalid.According to the law, the holder shall, within three days after receiving the relevant evidence of non - acceptance or non - payment, notify his prior parties in writing of the fact of dishonor. In case of failure to do what is stipulated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the holder may still exercise the right of recourse. Where losses are caused to the prior parties or the drawee by delayed notice, the party to the bill of exchange failing to notify the relevant parties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shall be liable for compensation of the losses, but the damages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sum payable by the bill. In this question, although Company F did not issue a notice of recourse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it can still exercise recourse.
      (4)D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票据(背面)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然而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故原背书人D公司对E公司的被背书人F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2分)
      The reason of company D is valid. According to the law, where an endorser writes "non - negotiable" on a bill of exchange and his subsequent party negotiates it by endorsement, the endorser shall not bear responsibility for guaranty to the endorsee of the said subsequent party. In this question, Company D transfers the bill of exchange endorsement to Company E, and writes "non - negotiable". However, Company E has transferred the bill of exchange endorsement to Company F, so the original endorser D is not reliable.
      (5)E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E公司与F公司之间是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F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则E公司(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2分)
      The reason of company D is valid. A person liable for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may set up defenses against the holder who has a direct creditor - debtor relationship with him and does not perform the obligations agreed upon. The direct creditor-debt relationship exists between company E and company F. If company F fails to fulfill its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company E (the person liable for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can refuse the payment.

  • 第5题:

    (2018年)2016年7月8日,甲公司为支付50万元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一张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1月8日。乙公司将该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再次将该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提示付款期内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遂向前手发起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甲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的记载事项中,必须记载的是()。

    A.付款人甲公司签章
    B.票据金额50万元
    C.出票日期“贰零壹陆年柒月零捌日”
    D.收款人乙公司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 A :汇票出票时应当记载 “ 付款人名称 ” ,而非“付款人签章 ” 。但由于该商业汇票由甲公司“签发并承兑”,甲公司只有完成了出票人签章和承兑人签章后才能算 “ 签发并承兑 ” ,因此, “ 付款人甲公司签章 ” 也是必须记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