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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赵某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王某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赵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B.赵某不得反悔,必须按照悬赏广告中的报酬金额支付 C.赵某可以与王某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500元 D.赵某在寻物启示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题目
王某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赵某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王某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赵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B.赵某不得反悔,必须按照悬赏广告中的报酬金额支付
C.赵某可以与王某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500元
D.赵某在寻物启示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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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构成侵占罪()

    A.金某在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打开后发现里面有1000多美元,遂据为己有。后失主多次登报寻包,金某看到后均未理睬

    B.旅客离开宾馆时将装有数万元现金的密码箱遗忘在房间中,被服务员发现后藏起来私吞。后来旅客回来寻找,服务员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

    C.王某在出差前将电脑放在邻居钱某家,钱某擅自将电脑变卖,私吞钱款。王某回家后,钱某谎称电脑被盗

    D.白某在饭店吃饭,离开时将手提电脑遗忘在饭桌上,被店主藏匿。白某发现后回来寻找。店主谎称没有发现,拒不交出


    参考答案:A, C, D

  • 第2题:

    王某在某电脑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因电脑频繁死机,王某与电脑公司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的解决途径有()。

    A、王某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B、王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王某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D、王某可与某电脑公司协调和解

    E、如果王某与电脑公司订有仲裁协议,王某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参考答案:ABCDE

  • 第3题:

    沈某将一笔记本电脑遗忘于一辆出租车上,内有重要资料,沈某在电台发布寻物启事,声称将向归还电脑者支付1000元酬金,出租车司机乔某获悉将电脑返还沈某,但沈某拒绝支付酬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乔某有义务返还乘客的遗忘物,无权要求沈某支付酬金
    B.沈某已发布了寻物启事,必须支付1000元酬金
    C.如沈某拒绝支付酬金,乔某可对该电脑行使留置权
    D.沈某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故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该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所以乔某拾得沈某遗失的笔记本电脑,应当返还,沈某悬赏寻找,应当按承诺支付悬赏金额。故A项错误,B项正确。该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留置的动产必须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不属于合法占有,因此不能留置,C项错误。该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即便沈某没有悬赏,也应当依法向乔某支付必要的费用,D项错误。故本题选B。

  • 第4题:

    某日,李某乘坐出租车,不慎将一台笔记本电脑落在出租车上,被司机王某拾得。后李某记起,找到王某向其索要,王某不予承认并拒绝归还。李某遂向警方报案。对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已经构成侵占罪
    B、王某已经构成抢劫罪
    C、王某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D、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 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
    A 项正确,王某不予承认并拒绝归还的行为属于将李某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绝归还。笔记本电脑 按常理推算价值 3000 元以上,符合数额较大。故王某该行为构成侵占罪。
    B 项错误,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 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题干中表述与该罪行不符。
    C 项错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不当得利不是由于受益 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 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属于民事责任,王某行为触犯刑法,属于刑事责任。
    D 项错误,笔记本电脑价值较大,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 第5题:

    柴某见好友赵某学习认真,决定赠与其笔记本电脑一台。在使用过程中,该笔记本因电池故障损坏,赵某将其送往王某的维修店修理。
    <1>、若柴某和赵某二人存在( )的约定,则该赠与可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A.“若赵某期末考试成绩达到90分,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B.“若赵某当年通过税务师考试,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C.“在赵某22岁生日时,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D.“若赵某拿到一等奖学金,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E.“等到下次下雪的时候,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

  • 第6题:

    王某捡到丢失的2只山羊,将其牵回家饲养,并花钱配种生了2只小羊。后来失主许某找到王某要羊。对本案的处理方法,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王某根据先占原则取得羊的所有权,许某无权要回
    • B、大山羊应归还给许某,小山羊是王某劳动所得,不必归还
    • C、大、小山羊都应归还给许某,许某应付给王某饲料费、劳务费和配种费
    • D、大、小山羊都应归还给许某,许某应付给王某饲料费、劳务费,配种费不必支付

    正确答案:C

  • 第7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 C、王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 D、李某必须将电脑返还给王某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下列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李某捡到手表一块
    • B、张某和赵某签订合同
    • C、王某写作出一篇论文
    • D、刘某偷窃钱某的机动车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多选题
    甲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2200元的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乙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甲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乙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B

    乙不得反悔,必须按照悬赏广告中的报酬金额支付

    C

    乙可以与甲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2200元

    D

    乙在寻物启事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根据规定,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归还失物的拾得人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遗失人不得反悔。本题中,乙已经发出了寻物的悬赏广告,因此不能反悔。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乙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甲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乙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B

    乙不得反悔,必须按照悬赏广告中的报酬金额支付

    C

    乙可以与甲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1000元

    D

    乙在寻物启事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规定,拾得人虽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却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本题中,乙已经发出了寻物的悬赏广告,因此不能反悔。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乙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甲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B

    乙不得反悔,必须按照悬赏广告中的报酬金额支付

    C

    乙可以与甲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1000元

    D

    乙在寻物启示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根据规定,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本题中,乙已经发出了寻物的悬赏广告,因此不能反悔。

  • 第12题:

    多选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

    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

    王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D

    李某必须将电脑返还给王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参考答案:B,C

  • 第14题:

    王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交给刘某,请刘某帮其销售并约定将销售价格的1%支付给刘某。刘某将该笔记本销售给赵某,在销售时没有提到王某并且告诉赵某说:“这个笔记本是我的。”刘某帮助王某销售笔记本的行为属于( )。

    A.代理

    B.行纪

    C.居间

    D.委托


    参考答案:B
    解析: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5题:

    张某要到外地做两年销售代表,张某将电脑交由王某保管,未约定保管费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
    B:张某和王某约定将电脑放在王某家的吊柜中,王某新购买了被褥,王某将被褥放人吊柜后,吊柜的空间不够用,王某有权将张某的电脑放在另外的地方
    C:某日突降大雨,王某家的房屋漏雨,将张某的电脑淋湿,电脑出现故障,王某应向张某赔偿电脑的损失
    D:张某的女朋友杨某向王某提出电脑是自己的,并出示购买电脑的发票,王某应将电脑交还杨某

    答案:A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的规定,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所以A选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369条,B选项中王某并不是为了维护张某的利益,也不是发生了紧急情况,王某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所以B选项不正确。依据《合同法》第374条,C选项中王某对电脑的损害没有重大过失,因为保管是无偿的,所以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3条规定除非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保管人都应当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而不应将保管物交付给第三人,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6题:

    柴某见好友赵某学习认真,决定赠与其笔记本电脑一台。在使用过程中,该笔记本因电池故障损坏,赵某将其送往王某的维修店修理。
    <2>、在交付电脑后,出现( )等情况,柴某可主张撤销该赠与。

    A.赵某无故殴打柴某致其重伤
    B.赵某无故殴打柴某的好友高某致其重伤
    C.柴某因失业导致经济状况恶化,缺衣少食
    D.赵某未履行赠与合同中“辅导柴某功课”的约定
    E.柴某享有任意撤销权,可随时撤销赠与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第17题:

    柴某见好友赵某学习认真,决定赠与其笔记本电脑一台。在使用过程中,该笔记本因电池故障损坏,赵某将其送往王某的维修店修理。
    <4>、电脑损坏后,赵某将其送到王某的维修店修理。若王某操作不当,导致房屋失火,该电脑被损毁。对此,( )。

    A.在房屋失火前,王某未经赵某同意就将电脑全部交由第三人维修的,赵某可以解除合同
    B.王某应当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王某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C.若赵某未预先支付维修款,则王某可拒绝履行维修义务
    D.若在房屋失火前,电脑已经维修好,而赵某在完成维修后拒付维修款,则王某可主张留置电脑
    E.如果赵某对房屋失火的发生有过错的,王某可以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答案:A,B,D,E
    解析:
    本题考核承揽合同。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所以选项A正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选项B正确。本题并未说明存在先付维修款的约定,实践中也没有类似惯例。所以选项C错误。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D正确。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有权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所以选项E正确。@##

  • 第18题: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情形构成不当得利?()

    • A、张某走失的宠物狗得到王某的喂养和照顾
    • B、某地新建购物商场,使得附近周某的商品房大幅升值
    • C、李某在垃圾筒里捡到一台破旧电视并将其搬运回家
    • D、顾客王某因银行柜员赵某的工作失误多得100元钱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甲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2200元的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乙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甲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乙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 B、乙不得反悔,必须按照悬赏广告中的报酬金额支付
    • C、乙可以与甲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2200元
    • D、乙在寻物启事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多选题
    某村村民王某有一块土地A,在王某的下游有一块土地B,权利人是赵某。赵某为了引水灌溉的需要,在A土地上设立了地役权。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王某、赵某两人可以口头协议设立地役权

    B

    赵某可以将地役权单独转让

    C

    如果赵某转让B土地,地役权一并转让

    D

    赵某不得将地役权单独设定抵押

    E

    王某、赵某之间的地役权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地役权。《物权法》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所以选项 A 错误。《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 B 错误,选项 C 正确。《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所以选项 D 正确。《物权法》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 E 错误。 【该题针对“用益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1题:

    单选题
    赵某钱包丢失,他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声明对捡到失物并返还者给予报酬1000元。根据《合同法》,赵某的行为(  )。[2010年真题]
    A

    是要约邀请

    B

    是要约

    C

    是承诺

    D

    不具有法律意义


    正确答案: A
    解析: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寻物启事酬谢行为应视为一种要约,其对象是全社会而不是某一个特定人,只要遗失物找到,并且如数返还失主,双方因此建立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A项,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C项,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D项,寻物启事酬谢行为作为一种要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具有法律意义。

  • 第22题:

    多选题
    张某向王某借款3000元,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设定质押,并将笔记本电脑交付给王某,但未将鼠标交付给王某。借款到期后,张某无力清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王某有权就笔记本电脑主张优先受偿权

    B

    王某无权就笔记本电脑主张优先受偿权

    C

    王某有权就鼠标主张优先受偿权

    D

    王某无权就鼠标主张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 第23题:

    单选题
    李某将电脑遗失在火车站候车室,被旅客王某捡到,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王某可将电脑交给执勤警察,也可以自己用

    B

    王某联系李某后声称可以返还,但要求李某支付50元快递费

    C

    李某登报悬赏3000元寻找电脑,王某表示愿意归还,但李某以悬赏金额过高为由只同意支付1000元

    D

    王某将电脑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布招领公告,经过6个月无人认领,电脑应归王某所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王某联系李某后声称可以返还,但要求李某支付50元快递费的行为是合法的。故本题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