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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试述叶燮论诗歌创作中的主、客观关系。”相关问题
  • 第1题:

    创作论是《原诗》的理论核心,叶燮的诗歌创作论大体包括创作主体论(“才、胆、识、力”说)、创作对象论(“理、事、情”说)和创作方法论(“师法自然”说)。()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 第2题:

    创作论是叶燮《原诗》的理论核心,诗歌创作论大体包括创作主体论、创作对象论和创作方法论。下面()属于创作对象论范畴。

    A.“师法自然”说

    B.“妙造自然”说

    C.“理、事、情”说


    参考答案:C

  • 第3题:

    叶燮的诗歌创作论大体包括创作主体论、创作对象论和()。


    参考答案:创作方法论

  • 第4题:

    试述叶燮论诗歌创作中的思维特点。
    他认为一般的事理人人能言,而诗人应表现是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表时他对诗歌创作所表现的独特内容有所认识。他以杜甫等唐代诗人的名句为例,论述诗歌创作的艺术思维,实质上提示了其夸张、虚拟、想象等艺术特征和表现手法。
    他总结道:“唯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则幽渺以为理,想像以为事,惝恍以为情,方为理至事至情至之语”,他对诗歌的艺术特征和创作规律作了精辟的阐述,深刻地涉及到文学创作的形象思维问题。

  • 第5题:

    试述叶燮“才、胆、识、力”和“理、事、情”的理论内涵。


    正确答案: 在《原诗》中,叶燮把创作分成“在物者”即创作客体与“在我者”即创作主体两个方面。又把创作客体分为理、事、情三个方面,把创作主体分为才、胆、识、力四个要素:“以在我者四,衡在物者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
    (1)“理事情”说是从创作客体言,在三要素之中,“理”是事物的本质,“事”是事物的存在,“情”事物的情态。而“文章”即诗歌从根本上说是“所以表天地万物之情状也”,它们都是诗歌要表现的对象,即诗的内容。
    (2)“才胆识力”说是从创作主体言,在四要素当中,“识”是审美判断力;“才”是审美表现力;“胆”是主体的自信力,它建立在“识”的基础上,“识明而胆张”,“因无识,故无胆,使笔墨不能自由”;“力”是“才”所依赖的生理心理能量,体现在作品中是作品的生命力。中心意旨就是要确立一个具有艺术独创性的诗歌创作主体,只有有了这样一个独创性主体,才会有诗歌的独创性。从主客体关系上说,才、识、胆、力是表现理、事、情的。这种表现必须要“当乎理,确乎事,酌乎情”,要与表现对象的性质特点相符合。

  • 第6题:

    简述叶燮的诗歌本原论。


    正确答案: (1)所谓“本原”是指事物发生发展的原因或存在依据。叶燮探索诗歌本原,力图阐释文学与现实的关系等根本问题。
    (2)叶燮首先提出“感触起兴”的原则,认为文学创作中的灵感,来自诗人对客观外界事物的观察和感兴。
    (3)其次他向诗人提出“格物”的要求,强调客观生活对创作主体的作用,要求诗人必须熟悉生活,反映现实。
    (4)叶燮所谓本原与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生活尚有距离,在其他地方,他仍无法完全摆脱儒家“宗经”观念的束缚。有其时代的局限性。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叶燮文学创作论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1)创作论是叶燮《原诗》的理论核心。他认为创作必先端正态度,因为创作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他把创作概括为四个过程:基础、取材、匠心、文辞,而以基础最为重要。
    (2)叶燮重点探讨了创作的规律问题,即审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条件及原理。他把“理”、“事”、“情”三者作为审美客体和反映对象,也就是创作的客观条件;而把“才”、“胆”、“识”、“力”作为创作的主观条件,四者之中,以“识”为先。认为客观的“理事情”必须通过主观的“才胆识力”来表现。
    (3)在创作思维规律方面,第一次把“形象”与“思维”结合起来讨论,认为创作思维具有特殊的规律,不能自然主义地实写生活中的“理事情”,创作思维要以“情”为主,但并不绝对排斥逻辑思维,而是彼此渗透,情理融合,要积极调动多种艺术手段,着重于艺术境界的创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叶燮是如何论述诗歌创作中的主客关系的?

    正确答案: (1)从客观的条件说,“理是指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发生发展的根据,也就是有一定规律可寻的“自然之理”。“事”是客观事物按照自身规律的发展而呈现的具体面貌。这不是指人的主观之情感,而是指事物的状,即特殊的客观属性,也指事物表现出来的个性情态。
    (2)再谈创作的主观条件“才”、“胆”、“识”、“力”,才是指才思才华,是文学家驾驭创作的具体艺术才能。“胆”指作家敢于突破传梳束缚的独立思考能力,在创作中表现为自由创新的艺术精神。“识”指文学家对于世界事物是非美丑的辨识能力。“力”则指作家运用形象概括生活的功夫和笔力,以豚其独树一帜,自成一家的气魄。
    (3)“理、事、情”是诗歌创作的客观基础,但“理、事、情”必须通过主观的“才”、“胆”、“识”、“力”来表现。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
    (4)诗之“理、事、情”与客观的原型有区别,诗中的理、事、情是“虚名”,而水是定位,即“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叶燮美学观点认为美有()
    A

    客观性

    B

    相对性

    C

    多样性

    D

    科学性

    E

    自然性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叶燮的诗学思想。

    正确答案: 叶燮的诗学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反对复古模拟和强调发展变化的“正变”说。他认为万事万物都在变,诗歌也在变,而且“变”总是愈来愈进步的,他说“譬诸地之生木然,《三百篇》则其根,苏、李诗则其萌芽由蘖,建安诗则生长至于拱把,六朝诗有其枝叶,唐诗则枝叶垂荫,宋诗则能开花,而木之能事方毕。”
    二是推崇杜甫、韩愈、苏轼,提倡“温柔敦厚”。
    三是论诗歌的理、事、情三要素。
    他说“譬之一木一草,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发生之后,夭矫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则情也。”这是就客体方面而言,理是事物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在它发生之后,就表现为一定的具体的“事”;
    而每一事物又有它自己特殊的情状,这就是“情”。这三者又有“气”“总而持之”“条而贯之”,“气”即事物内在生命力,三者依赖“气”而为用。四是论作家的“胸襟”和“才、胆、识、力”。这是就主体而言,才,指作家的才能;胆,指作家的艺术胆略;识,指作家的认识能力;力,指作家的艺术功力和气魄。这四者以“识”为先。最后,论诗歌的审美本质和艺术思维的特点。他认为“可言之理,人人能言之,又安在诗人之言之!可征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安在诗人之述之!必有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于默会意象之表,而理与事无不粲然于前者也。”这是说诗歌中的事和理不是直接说出来的,而是通过审美形象表现出来的,对诗歌的审美特征有清醒的认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叶燮表现客观事物的“事、理、情”的观点

    正确答案: 作者指出作诗之本,就被表现的客观事物来说,可以用理、事、情三者来概括,从客观事物而言,理、事、情有自然之物与社会事物的分别,对于自然之物来说,理是物的本质,事是物的存在,情是物的情态。而对于社会事物来说,理是指道理,事是指所发生的事件,情是指人的感情。叶燮虽对二者没有作出分别,但实际上其讼理、事、情是兼有以上两方面的含义的。诗歌虽是抒情的,但并不排除理和事,只不过诗歌所写的是“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要“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这样诗就与文区别开来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诗有可解、不可解、不必解,若水月镜花,勿泥其迹可也.”提出这种比较合乎诗歌创作,规律的通达见解的诗论家是()
    A

    袁宏道

    B

    谢榛

    C

    严羽

    D

    叶燮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叶燮的“才胆识力”说,第一次在文论史上较为全面地探讨了诗歌创作主体心理素质的培养和心智积累的特性。所谓“力”即指创作主体运用形象概括现实生活和客观事物的功力和笔力,以及独树一帜、立一家之言的气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 第14题:

    叶燮诗歌创作的核心是()。

    A.标宗指

    B.本原

    C.师法自然


    参考答案:C

  • 第15题:

    试述叶燮表现客观事物的“事、理、情”的观点
    作者指出作诗之本,就被表现的客观事物来说,可以用理、事、情三者来概括,从客观事物而言,理、事、情有自然之物与社会事物的分别,对于自然之物来说,理是物的本质,事是物的存在,情是物的情态。而对于社会事物来说,理是指道理,事是指所发生的事件,情是指人的感情。叶燮虽对二者没有作出分别,但实际上其讼理、事、情是兼有以上两方面的含义的。诗歌虽是抒情的,但并不排除理和事,只不过诗歌所写的是“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要“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这样诗就与文区别开来了。

  • 第16题:

    “诗有可解、不可解、不必解,若水月镜花,勿泥其迹可也.”提出这种比较合乎诗歌创作,规律的通达见解的诗论家是()

    • A、袁宏道
    • B、谢榛
    • C、严羽
    • D、叶燮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试述叶燮的诗学思想。


    正确答案: 叶燮的诗学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反对复古模拟和强调发展变化的“正变”说。他认为万事万物都在变,诗歌也在变,而且“变”总是愈来愈进步的,他说“譬诸地之生木然,《三百篇》则其根,苏、李诗则其萌芽由蘖,建安诗则生长至于拱把,六朝诗有其枝叶,唐诗则枝叶垂荫,宋诗则能开花,而木之能事方毕。”
    二是推崇杜甫、韩愈、苏轼,提倡“温柔敦厚”。
    三是论诗歌的理、事、情三要素。
    他说“譬之一木一草,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发生之后,夭矫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则情也。”这是就客体方面而言,理是事物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在它发生之后,就表现为一定的具体的“事”;
    而每一事物又有它自己特殊的情状,这就是“情”。这三者又有“气”“总而持之”“条而贯之”,“气”即事物内在生命力,三者依赖“气”而为用。四是论作家的“胸襟”和“才、胆、识、力”。这是就主体而言,才,指作家的才能;胆,指作家的艺术胆略;识,指作家的认识能力;力,指作家的艺术功力和气魄。这四者以“识”为先。最后,论诗歌的审美本质和艺术思维的特点。他认为“可言之理,人人能言之,又安在诗人之言之!可征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安在诗人之述之!必有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于默会意象之表,而理与事无不粲然于前者也。”这是说诗歌中的事和理不是直接说出来的,而是通过审美形象表现出来的,对诗歌的审美特征有清醒的认识。

  • 第18题:

    叶燮是如何论述诗歌创作中的主客关系的?


    正确答案:(1)从客观的条件说,“理是指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发生发展的根据,也就是有一定规律可寻的“自然之理”。“事”是客观事物按照自身规律的发展而呈现的具体面貌。这不是指人的主观之情感,而是指事物的状,即特殊的客观属性,也指事物表现出来的个性情态。
    (2)再谈创作的主观条件“才”、“胆”、“识”、“力”,才是指才思才华,是文学家驾驭创作的具体艺术才能。“胆”指作家敢于突破传梳束缚的独立思考能力,在创作中表现为自由创新的艺术精神。“识”指文学家对于世界事物是非美丑的辨识能力。“力”则指作家运用形象概括生活的功夫和笔力,以豚其独树一帜,自成一家的气魄。
    (3)“理、事、情”是诗歌创作的客观基础,但“理、事、情”必须通过主观的“才”、“胆”、“识”、“力”来表现。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
    (4)诗之“理、事、情”与客观的原型有区别,诗中的理、事、情是“虚名”,而水是定位,即“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叶燮“才、胆、识、力”的诗论

    正确答案: 客观存在的“理、事、情”必须通过诗人主观的“才、胆、识、力”来表现,才能产生诗歌。“才”是进行创作的艺术才能,“大凡人无才,则心思不出”。“胆”是诗人敢想敢言的创造精神“无胆则笔墨畏缩”。“识”是诗人对客观规律和诗歌创作规律的认识,无识则不能取舍,“眼光从无着处,腕力从无惜处”“人言是则是,人言非则非”。“力”是诗人敢于摆脱传统束缚而自成一家的艺术独创性。“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才、胆、识、力”反映着艺术创作活动的各个侧面,四者的关系是互相为济,而以识为先。才和力,出之禀赋,有高下大小之分;识和胆则出之于锻炼,是后天的。识是一种辨别能力,无误则“理、事、情错陈于前,而浑然茫然是非可否,妍媸黑白,悉眩惑而不能辨”,聪明才智得不到发挥,当然不能“为至文以立极”,相反“识明则胆张”胆张则才思流溢,横说竖说,左宜而右有,力是自成一家的表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叶燮“才、胆、识、力”和“理、事、情”的理论内涵。

    正确答案: 在《原诗》中,叶燮把创作分成“在物者”即创作客体与“在我者”即创作主体两个方面。又把创作客体分为理、事、情三个方面,把创作主体分为才、胆、识、力四个要素:“以在我者四,衡在物者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
    (1)“理事情”说是从创作客体言,在三要素之中,“理”是事物的本质,“事”是事物的存在,“情”事物的情态。而“文章”即诗歌从根本上说是“所以表天地万物之情状也”,它们都是诗歌要表现的对象,即诗的内容。
    (2)“才胆识力”说是从创作主体言,在四要素当中,“识”是审美判断力;“才”是审美表现力;“胆”是主体的自信力,它建立在“识”的基础上,“识明而胆张”,“因无识,故无胆,使笔墨不能自由”;“力”是“才”所依赖的生理心理能量,体现在作品中是作品的生命力。中心意旨就是要确立一个具有艺术独创性的诗歌创作主体,只有有了这样一个独创性主体,才会有诗歌的独创性。从主客体关系上说,才、识、胆、力是表现理、事、情的。这种表现必须要“当乎理,确乎事,酌乎情”,要与表现对象的性质特点相符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叶燮论诗歌创作中的思维特点。

    正确答案: 他认为一般的事理人人能言,而诗人应表现是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表时他对诗歌创作所表现的独特内容有所认识。他以杜甫等唐代诗人的名句为例,论述诗歌创作的艺术思维,实质上提示了其夸张、虚拟、想象等艺术特征和表现手法。
    他总结道:“唯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则幽渺以为理,想像以为事,惝恍以为情,方为理至事至情至之语”,他对诗歌的艺术特征和创作规律作了精辟的阐述,深刻地涉及到文学创作的形象思维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叶燮论诗歌创作中的主、客观关系。

    正确答案: (1)客观事物:“理、事、情”,主观方面“才、胆、识、力”,这两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2)他认为“理”是客观事物的本质、事物发生存在的内在规律。“事”,是客观事物依其自身规律产生,体现为客观存在文学描写表现的具体对象。“情”是客观事物千姿百态的状态风貌和生命情趣。是文学形象表现的客观之源、现实依据。三者概括了事物的内丰本质、客观存在和富于生命活力的形态,表明客观事物是有机完整的统一体,因而叶燮要作家全面掌握它们。他说要对事物进行探究,考察事物客观存在,体察事物的神情外貌,才称得上真正把握了客观事物,才能完美地表现他们,创造文学形象。文学创作是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他精辟地以理、事、情阐述了客观事物、论述了作家创作的根本在探求理、事、情,这一理论富于唯物色彩,既鲜明地区别了唯心论,又与机械反映论划清了界线。
    (3)作家主观方面他归结出“才胆识力”四个基本要素。才是指用表达作家思想认识和创作的情感内容;胆指敢于思想、敢于创新、敢于突破束缚的精神,有些胆略勇气,才能充分施展才华。识指识别能力,包括对客观事物理、事、情的认识能力,对历代诗歌风格流派的鉴别能力,对创作经验与方法的识别能力。他指出才、胆、识、力四者是相关相联,互相作用的。作为内在的识,外现为才,胆又使才得以扩张,最后要作家的笔力来承担展现。在四者交相为济中,他提出识起着主导作用,处于为先的地位,进而提出胸襟是从事创作的基础,因为识与胸襟即思想、抱负最为紧密,缺少以胸襟为基础,创作出来的诗就是浅薄的,无生气的失败之作。
    (4)他对作家创作主体方面的四个主观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作了精辟的论述,表现他对文学创作中发挥作家主观能力性的重视,以这种主导创作活动的重要作用的肯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论述叶燮的诗歌正变论。

    正确答案: (1)叶燮所谓“正变论”,即文学发展论,着重讨论诗歌历史发展的规律。
    (2)叶燮严厉地批判了明代以来的认为文学一代不如一代的复古倒退论,说明文学发展和新变是一股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他认为随着时代和生活的变化,感触起兴的文学也必然随之而发展。
    (3)他认为文学因时而变、今胜于古是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故而提出“时有变而诗因之”的文学发展观,肯定了文学发展是不断变化、发展和创新的,文学之“变”和不可阻挡的。
    (4)叶燮同时指出:文学之“变”不是简单的直线运动,而是采取“递衰递盛”的曲折前进的方式,正变相继,辩证发展。
    (5)叶燮的正变观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他认为文学发展至唐宋而“能事已毕”,此后即重复过去的发展过程,不免自我限制了其文学发展观。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