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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A.70.5B.71.1C.317.25 D.319.95 ”相关问题
  • 第1题:

    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工资及工资附加“三费”( )万元。

    A.157.92

    B.159.6

    C.169.2

    D.216


    正确答案:A
    可以扣除的工资及工资附加“三费”= 800×(150-10)×12+800×140×12×(14%+2%+1.5% )×0.0001=157.92万元 

  • 第2题:

    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调增122

    B.调增152

    C.调减152

    D.调减122


    正确答案:D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200+164)×5%0=46.82(万元),45×60%=27(万元),准予扣除2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9200+164)×15%=1404.6(万元),
    实际发生1200万元,准予扣除。 
    上年超限额广告费可结转扣除140万元。
    广告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l40万元。
    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40-18=122(万元)

  • 第3题:

    根据第一题的资料,有关该摩托车厂当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8.8万元

    B.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7.78万元

    C.业务招待费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D.业务招待费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7.6万元


    国 债 利息收入, 应调 减企 业 所得税 应纳 税所得 额 20 万元;支付 银 行借款利息 43.2 万元,元 需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 第4题:

    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总额为( )。

    A.169.2万元

    B.211.5万元

    C.126.9万元

    D.205.5万元


    正确答案:A
    测试考生对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规定及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实行计税工资的形式下,实发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本题中该企业实发工资180万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的工资附加“三费”均已计入了成本费用中,其超过标准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按规定计算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总额为169.2万元。选项A为正确答案。

  • 第5题:

    关于2011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正确的有( )。

    A.广告费用应调增所得额20万元

    B.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所得额81.31万元

    C.先进技术转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50万元

    D.新技术开发费和残疾人工资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8万元


    正确答案:BCD
    广告宣传费的计算基数=8000+200=8200(万元)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8200×15%=123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宣传费为1200万元,未超标。
    招待费扣除限额=8200×5‰=41(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90×60%=54万元,二者取其低数,税前允许扣除招待费就是41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49万元。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822.4×12%=218.69(万元)。公益捐赠30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218.69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为81.31万元。
    新产品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即调减应税所得额120×50%=60(万元);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即应调减应税所得额=28×100%=28(万元),合计调减应税所得=60+28=88(万元)。
    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本年技术转让所得额6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征,100万元减半征税。所以,先进技术转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50万元。
    综上,选项B、C、D符合题意;选项A不正确,应该是未超标不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