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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2009年餐馆张某工资税前扣除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0-2000×12=16000(元)
更多“2009年餐馆张某工资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为()元。A.40000B.24000C.16000D.0 ”相关问题
  • 第1题:

    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正确答案: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税前扣除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0-2000×12=16000(元)
    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税前扣除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0-2000×12=16000(元)

  • 第2题:

    张某于2008年1月1日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为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末,自行核算该餐馆2008年营业收入为4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合计36万元,其中包括:

    (1)租赁办公室兼住房一套,在支出总额中列支当年租金共计1.8万元,无法准确区分;

    (2)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共计4万元;

    (3)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8年办公室租赁费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2)计算2008年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附加三费);

    (3)计算2008年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扣除额;

    (4)计算2008年餐馆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租赁办公室应纳税调增1.8万元。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张某工资的纳税调增=4-(0.16×2+0.2×10)=1.68(万元)。
    投资者个人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只能按统一费用扣除标准扣除。
    (3)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40×5‰=0.2(万元)<3×60%=1.8(万元).当期可扣除0.2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额=3-40×5‰=2.80(万元)。
    (4)2008年餐馆经营应纳税所得额=40-36+1.80+1.68+2.80=10.28(万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28×35%-0.675=2.92(万元)

  • 第3题:

    2011年餐馆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元。

    A.0

    B.1750

    C.1725

    D.1685


    正确答案:B
    业务招待费的60%=4000×60%=2400(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400000+50000)×5‰=2250(元),因此,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2250元。
    2011年餐馆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2250=1750(元)

  • 第4题:

    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工资及工资附加“三费”( )万元。

    A.157.92

    B.159.6

    C.169.2

    D.216


    正确答案:A
    可以扣除的工资及工资附加“三费”= 800×(150-10)×12+800×140×12×(14%+2%+1.5% )×0.0001=157.92万元 

  • 第5题:

    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总额为( )。

    A.169.2万元

    B.211.5万元

    C.126.9万元

    D.205.5万元


    正确答案:A
    测试考生对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规定及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实行计税工资的形式下,实发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本题中该企业实发工资180万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的工资附加“三费”均已计入了成本费用中,其超过标准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按规定计算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总额为169.2万元。选项A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