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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在审核某企业2007年“投资收益”账户时,发现企业记录有如下一些核算内容,其中应填入该企业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有关栏目的有( )。A.因被投资方亏损分担的投资损失B.国库券利息收入C.被投资方未作利润分配处理,但按权益法核算可分得的投资收益额D.转让短期债权投资取得的转让所得E.转让股权投资取得的转让所得

题目

注册税务师在审核某企业2007年“投资收益”账户时,发现企业记录有如下一些核算内容,其中应填入该企业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有关栏目的有( )。

A.因被投资方亏损分担的投资损失

B.国库券利息收入

C.被投资方未作利润分配处理,但按权益法核算可分得的投资收益额

D.转让短期债权投资取得的转让所得

E.转让股权投资取得的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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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注册税务师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核时,发现企业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账有长期挂账,且摘要记录不清楚,则应该( )。

    A.判定企业存在藏匿收入的问题

    B.判定企业账务处理有误,要求企业做出修改

    C.进一步审核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D.向明细账中的债权人发出函证


    正确答案:C
    审核“其他应付款”等负债明细账,如发现有长期挂账,且摘要记录不清的应付款时,要进一步审核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判定是否属藏匿收入的情况。 

  • 第2题:

    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对某企业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行鉴证时,发现企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0万元,企业自行纳税调增40万元。按相关规定注册税务师审核时应调增的所得额为( )万元。

    A.0

    B.35

    C.75

    D.40


    正确答案:B
    销售收入×5‰=5000×5%=25(万元),实际发生数×60%=100×60%=60(万元),企业应当按较小者扣除。应当纳税调增的所得额=100-25=75(万元),由于企业已经调整了40万元,所以,注册税务师审核时应调增的所得额=75-40=35(万元)。

  • 第3题:

    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取得投资收益550万元,税务师审核该企业的投资收益各明细核算及相关资料时发现,该企业投资收益金额由如下三部分组成:
    1.从投资超过一年的境内联营企业分回投资收益300万元;
    2.本年6月1日购买境内上市公司股票25万股,12月取得现金股利50万元,并于12月末将该股票转让;
    3.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收益200万元。
    问题:分别说明上述各项投资收益在计算缴纳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居民企业从投资超过一年的境内联营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3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2.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居民企业12月取得的现金股利5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居民企业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200万元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 第4题:

    2004年甲内资企业在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注册税务师在“长期投资—其他投资”明细账中,发现上年结转投资额为200万元,接受投资单位为深圳乙公司,甲企业当年投资收益账户为0,在“其他应付款——深圳乙公司”明细账中发现当年7月15日贷方发生额5万元,后附原始凭证为银行汇兑结算凭证和往来结算凭证,注册税务师认定该项其他应付款为投资分回利润(与事实相符),甲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 000

    假定甲企业当年和以前年度经营均盈利,也无其他涉税事项,甲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深圳乙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注册税务师应如何指导甲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并作相关账务凋整分录。


    正确答案:
    税法二P45:应告知甲企业按国家税法的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 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调整分录:税代P275     
    借:其他应付款 5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    
    借:所得税费用 10588.24 50000/(1-15%)×(33%-1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588.24   
    借:投资收益 50000    
        贷:本年利润 50000   
    借:本年利润 10588.24    
        贷:所得税费用 10588.24   
    借:本年利润 39411.76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9411.76 

  • 第5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8~19题。

    某注册税务师接受企业委托审核汇算清缴相关资料,发现以下业务,提出异议,请判断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明应如何处理?

    企业为全体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金额分别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8%,计入工资核算,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部扣除。


    正确答案:
    业务(1)中,企业的处理不正确: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即3%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为全体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