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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实木地板厂(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环保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合法运费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l.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3

题目

甲实木地板厂(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环保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

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合法运费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l.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继续加工上漆,当月生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实木地板l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4)当月将自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假定计算的应缴消费税不含由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下列有关甲厂各项税收的计算正确的是( )。

A.甲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1.03万元

B.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0.57万元

C.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79万元

D.甲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2.75万元

E.甲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17万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E
(1)应纳增值税
①外购油漆和委托加工的进项税额=34+1.36=35.36(万元)
外购木材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这里的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13%规定扣除率和运输费计算抵扣进项税的7%的规定扣除率。
②当期进项税合计=35.36+5.67=41.03(万元)
③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76.5+5.1=81.6(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81.6-41.03=40.57(万元)
(2)应纳消费税
①收回加工实木地板组成计算价格=[42×(1-13%)+3×(1-7%)+8]÷(1-5%)=(36.54+2.79+8)÷(1-5%)=49.82(万元)
加工收回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9.82×5%=2.49(万元)
因为没有同类价格,只能组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实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人了采购成本;支付3万元运费中计算扣除了7%的进项税,剩余(1-7%)的部分计人了采购成本。
②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50+450÷1500×100)×5%=480×5%=24(万元)
③生产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应抵扣消费税=2.49×50%=1.25(万元)
④应缴纳消费税=24-1.25=22.75(万元)
城建税=(22.75+40.57)×5%=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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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99
    B.3.50
    C.2.09
    D.1.80

    答案:B
    解析:
    丙厂未履行扣缴义务,甲厂自行纳税。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70×5%=3.5(万元)。

  • 第2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2.16
    B.6.58
    C.3.25
    D.2.19

    答案:C
    解析:
    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65×5%=3.25(万元)。

  • 第3题:

    (2019年)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
    B.1.50
    C.0.90
    D.0.77

    答案:C
    解析:
    甲厂留存仓库的30%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48.8+8)÷(1-5%)×5%×30%=0.90(万元)

  • 第4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97
    B.3.00
    C.1.20
    D.1.17

    答案:C
    解析: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60×5%-120×5%×30%=1.2(万元)。

  • 第5题:

    2018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答案:
    解析: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2%)+2=19.6(万元)
    组价:(19.6+3)/(1-5%)=23.79(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3.79×5%=1.19(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5%-1.19×80%=1.75-0.95=0.8(万元)。

  • 第6题:

    (2015年)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业务:
    (1)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2)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计算缴纳甲厂业务(2)应纳消费税。


    答案:
    解析:
    该业务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纳税人为甲厂。
    甲厂应纳消费税=40÷40%×60%×5%=3(万元)。
    注意:本题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未考虑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的扣除问题,正常做题会涉及到已纳税款的扣除。

  • 第7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厂和乙厂为关联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即视为具有关联关系。

  • 第8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未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1)应缴纳增值税  当期进项税额合计=34+1.36+42*13%+1.91*11%=41.03(万元)收购免税农产品按13%的规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当期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81.6(万元)
    应纳增值税=81.6-41.03=40.57(万元)

  • 第9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未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2*(1-13%)+1.91+8】÷(1-5%)=48.89(万元)甲厂被代收
    代缴的消费税=48.89*5%=2.44(万元)在组成计税价格时注意收购原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
    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1.91万元运费属于采购成本的组成部分。

  • 第10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40× 5%-50× 5%×40%=1(万元)

  • 第11题:

    问答题
    计算问答题: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4)当月将自产同类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提示: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计算甲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应缴纳增值税①当期进项税额合计=34+1.36+42×13%+1.91×11%=41.03(万元)这里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按13%的规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②当期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81.6(万元)③应缴纳增值税=81.6-41.03=40.57(万元)(2)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2×(1-13%)+1.91+8]÷(1-5%)=48.89(万元)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8.89×5%=2.44(万元)因为没有乙厂同类价格,只能组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原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1.91万元运费属于采购成本的组成部分。(3)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①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50+450/1500×100)×5%=480×5%=24(万元)②生产领用已税实木地板应抵扣消费税=2.44×50%=1.22(万元)③应缴纳消费税=24-1.22=22.78(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计算题: 甲家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60万元;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 (2)原木验收入库后,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A,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A时,乙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进口实木地板B一批,支付价款折合人民币12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2万元,保险费1万元,取得海关缴款书;支付口岸至厂区运费1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 (4)分别领取委托加工收回实木地板A的50%和进口实木地板B的40%,用于继续加工生产高级实木地板C,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C共2500箱,销售该实木地板12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万元。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进口关税税率30%; 要求: 上述相关发票当期均经过认证,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家具厂当期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乙地板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甲家具厂当期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12+2+1)×(1+30%)/(1-5%)×5%=1.03(万元)。
    (2)甲家具厂提供的材料成本=60×(1-13%)+5×(1-7%)=56.85(万元);乙地板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6.85+10)/(1-5%)×5%=3.52(万元)。
    (3)当期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3.52×50%+1.03×40%=1.76+0.41=2.17(万元);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60×5%-2.17=15.83(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
    B.1.50
    C.0.90
    D.0.77

    答案:C
    解析:
    甲厂留存仓库的30%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48.8+8)÷(1-5%)×5%×30%=0.90(万元)。

  • 第14题:

    (2019年)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99
    B.3.50
    C.2.09
    D.1.80

    答案:B
    解析:
    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70×5%=3.5(万元)

  • 第15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己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己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2.16

    B.2.19

    C.3.25

    D.6.58


    答案:C
    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5X5%=3.25 (万元)。

  • 第16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己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己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97

    B.1.17

    C.1.20

    D.3.00

    答案:C
    解析:
    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甲厂应缴纳消费税=60X 5%- 120X 30%X5%=1.20 (万元)。

  • 第17题:

    甲地板厂2019年11月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万元、税额0.09万元。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甲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A.1
    B.2
    C.3
    D.4

    答案:A
    解析:
    应纳消费税=40×5%-50×5%×40%=1(万元)

  • 第18题:

    位于县城的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向农民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42万元,直接将其运往位于市区的乙企业委托加工成未上漆的素板,支付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给乙企业不含税加工费9万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乙企业加工完毕,甲收回后领用60%继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1800箱,销售14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另将剩余的400箱用于本厂职工食堂的装修。已知乙企业无同类素板的销售价格,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甲实木地板厂的消费税为2.52万元
    B.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75.61万元
    C.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不含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5.71万元
    D.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不含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7.98万元

    答案:A,B,D
    解析:
    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400+400/1400×400)×16%-42×12%-2×10%-9×16%=75.61(万元),当月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42×(1-12%)+2+9]/(1-5%)×5%=2.52(万元),当月应缴纳的(不含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00+400/1400×400)×5%-2.52×60%=24.2(万元),当月应缴纳(不含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75.61+24.2)×(5%+3%)=7.98(万元)。

  • 第19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业务(3)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消费税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本例中主要材料是由受托方提供,不能视为委托加工。

  • 第20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未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甲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
    (450+450÷1500*100)*5%=480*5%=24(万元)
    生产领用已税实木地板应抵扣消费税=2.44*50%=1.22(万元)
    应纳消费税=24-1.22=22.78(万元)

  • 第21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60×5%-50×5%×60%=3-1.5=1.5(万元)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未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2*(1-13%)+1.91+8】÷(1-5%)=48.89(万元)甲厂被代收
    代缴的消费税=48.89*5%=2.44(万元)在组成计税价格时注意收购原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
    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1.91万元运费属于采购成本的组成部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

    正确答案: 业务(3)的纳税人为甲厂:
    该业务的实质是甲厂销售自产实木地板,销售价格按照最近时期同类实木地板的价格确定,即按照业务(2)对外销售价格确定。
    计税依据为:40÷40%×60%=60(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