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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实木地板厂(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环保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合法运费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

题目

甲实木地板厂(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环保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合法运费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

A.甲实木地板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1.03万元

B.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0.57万元

C.乙地板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79万元

D.甲实木地板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2.75万元

E.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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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实木地板厂(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环保漆2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元。

    A.2631.58

    B.3157.89

    C.3410.53

    D.3684.21

    答案:C
    解析:
    考察消费税。

    材料成本=40000×(1-13%)=34800(元)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4800+20000+10000)÷(1-5%)×5%=3410.53(元)。

  • 第2题:

    2018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答案:
    解析: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2%)+2=19.6(万元)
    组价:(19.6+3)/(1-5%)=23.79(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3.79×5%=1.19(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5%-1.19×80%=1.75-0.95=0.8(万元)。

  • 第3题:

    【计算题】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当月领用实木地板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已知本月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实木地板5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2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实木地板厂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110.2÷(1+16%)×5%=4.75(万元)

  • 第4题:

    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赠送给客户,该批实木地板的生产成本为20000元,成本利润率和消费税税率均为5%,本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原木用于生产实木地板,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买价2000元。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A.2673.68
    B.2873.68
    C.3527.80
    D.3535.67

    答案:A
    解析:
    自产货物赠送给客户,增值税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项税额=20000×(1+5%)÷(1-5%)×13%=2873.68(元);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873.68-2000×10%=2673.68(元)。

  • 第5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另外当月将自产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甲厂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为____________万元。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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