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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某卷烟厂印花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卷烟厂本月有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业务,经抽调加工定做合同,发现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则注册税务师认为下列情况中( )是不正确的。A.一并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B.一并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C.一并按五元定额贴花D.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按两项税额相加数贴花

题目

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某卷烟厂印花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卷烟厂本月有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业务,经抽调加工定做合同,发现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则注册税务师认为下列情况中( )是不正确的。

A.一并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B.一并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C.一并按五元定额贴花

D.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按两项税额相加数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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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红叶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卷烟厂与A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6%,卷烟厂提供原料55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3200元,代扣代缴消费税32143元。卷烟厂收回烟丝再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5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9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2277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19860元。请进行会计处理。


    参考答案:1委托加工环节
    借:委托加工物资——烟丝 55000
    贷:原材料 55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烟丝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2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143
    贷:银行存款等 55343
    借:原材料——烟丝 7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烟丝 75000
    2销售环节消费税
    生产环节消费税=销售额*56% +销售标准箱*150
    =5*250*90*56%+5*150=63750
    批发环节消费税
    =销售额*5%=5*250*90*5%=5625
    本期应交消费税 = 63750+5625=69375
    借:银行存款等 199875
    贷:主营业务收入11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9375
    本期缴纳消费税=69375 -(22770+32143 - 19860)= 34322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4322
    贷:银行存款等 34322

  • 第2题:

    某国有卷烟厂委托另一卷烟厂加工烟叶,则受托加工的卷烟厂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应( )。

    A.按照1%全额扣缴

    B.按照2%全额扣缴

    C.按照3%全额扣缴

    D.按照3%减半扣缴


    正确答案:C
    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不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 第3题:

    某城市-卷烟厂委托某县城-卷烟厂加工-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 (不含增值税),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 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50元。 ( )


    正确答案:√
    按城建税的有关规定,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0+5000)
    ÷(1—25%)×25%X5%=750(元)

  • 第4题:

    A卷烟厂接受当地大型烟草企业--云峰烟业的委托加工生产-批卷烟,2008年5月8日云峰烟业将外购烟叶交给A卷烟厂用于生产卷烟,2008年8月5日,加工完成收回,云峰烟业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加工费用。2008年l0月15日,税务机关在对A卷烟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A卷烟厂没有代收代缴云峰烟业应纳的消费税,让A卷烟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A卷烟厂的总经理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并不是此业务的消费税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设你是承办此项业务的注册税务师,请判断A卷烟厂的行为是否正确?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卷烟厂的行为是错误的。
    根据消费税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所以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A卷烟厂为法定的代收代缴税款的纳税人。
    根据《征管法》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综合上述规定,A卷烟厂应当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云峰烟业的消费税,并按照税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2)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
    《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向云峰烟业追缴税款,对A卷烟厂可以处未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5题:

    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进行纳税审核,发现该企业某月份将福利部门领用的原材料20,000元计入生产费用,经核实当月期末材料结存成本为50,000元,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为80,000元,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为120,000元,本期销售成本发生额为200,000元,则注册税务师采用“按比例分摊法”计算的分摊系数为( )

    A.0.08

    B.0.05

    C.0.04

    D.0.044


    正确答案:B

  • 第6题: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

    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答案:
    解析:
    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1.272)÷(1-30%)=13.25(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13.25×30%=3.98(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上述烟丝直接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60×45%=27(万元)
    应纳消费税=(0.6+27)-3.98×50%=25.61(万元)

  • 第7题:

    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小汽车生产企业
    B.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
    C.进口红酒的外贸公司
    D.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厂

    答案:A,B,C
    解析:
    选项D,受托方只是消费税扣缴义务人,而非纳税义务人。

  • 第8题:

    2017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答案:
    解析: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30%=3.96(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
    第一,卷烟应纳的从量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第二,卷烟应纳的从价消费税=60×36%=21.6(万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0.6+21.6-3.96×50%=20.22(万元)
    ③应纳消费税=0.12+20.22=20.34(万元)。

  • 第9题:

    某烟丝生产企业接受东方卷烟厂的委托,加工一批烟丝,2014年6月5日东方卷烟厂将外购的烟叶交给烟丝厂用于生产烟丝,2014年9月20日,烟丝厂将完工的烟丝交给东方卷烟厂,东方卷烟厂支付了加工费用。2014年11月12日,税务机关在对烟丝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烟丝厂没有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要求烟丝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定你是承办该项业务的税务师,请判断: (1)烟丝厂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烟丝厂的行为是错误的。据我国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烟丝厂为法定的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烟丝厂应当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的消费税,并按照税法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
    (2)税务机关的处罚是错误的。《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所以税务机关应向东方卷烟厂追缴税款,对烟丝厂应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10题:

    单选题
    位于某市区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受托方无同类雪茄烟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
    A

    810

    B

    1120.24

    C

    1265.63

    D

    1334.23


    正确答案: A
    解析: 受托方应代收代缴城建税=(40000+5000)/(1-36%)X36%X5%=1265.63(元)。

  • 第11题:

    问答题
    某烟丝生产企业接受东方卷烟厂的委托,加工一批烟丝,2014年6月5日东方卷烟厂将外购的烟叶交给烟丝厂用于生产烟丝,2014年9月20日,烟丝厂将完工的烟丝交给东方卷烟厂,东方卷烟厂支付了加工费用。2014年11月12日,税务机关在对烟丝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烟丝厂没有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要求烟丝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定你是承办该项业务的税务师,请判断: (1)烟丝厂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烟丝厂的行为是错误的。据我国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烟丝厂为法定的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烟丝厂应当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的消费税,并按照税法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
    (2)税务机关的处罚是错误的。《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所以税务机关应向东方卷烟厂追缴税款,对烟丝厂应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税务师对某酒厂进行纳税审核时,发现该厂受托加工业务较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有(  )。
    A

    由酒厂提供原材料生产的酒

    B

    由酒厂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酒

    C

    酒厂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酒

    D

    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酒厂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酒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 第13题:

    某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卷烟厂与A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卷烟厂提供原料55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代扣代交消费税32143元。请进行下列情况的会计处理。(1)、卷烟厂收回烟丝直接出售。

    正确答案:(1)、发出材料(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借:委托加工物资52143(20000+32143)贷:原材料5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55543(3)、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107143

    贷:委托加工物资107143(2)、卷烟厂收回烟丝再加工为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3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6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258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19880元。


    正确答案:(1)、发出材料(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借:委托加工物资52143(20000+32143)贷:原材料5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55543(3)、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107143
    贷:委托加工物资107143(2)、卷烟厂收回烟丝再加工为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3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6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258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19880元。
    正确答案:(1)、发出材料:(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原材料5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代扣税金——待扣消费税32143贷:银行存款55543(3)、材料验收入库(4)、对外销售取得收入借:原材料75000借:银行存款52650
    贷:委托加工物资7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5000(60*250*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650(5)、计提消费税(6)、抵扣烟丝已纳税额
    应交消费税额=150*3+45000*36%=16650(元)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额=2580+32143-19880=14843(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6650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4843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6650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14843(7)当月实际交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807贷:银行存款1807

  • 第14题:

    某县城一卷烟厂委托某市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7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096.67元。 ( )


    正确答案:√
    按城建税的有关规定,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0+7000)÷(1—25%)×25Z×72=1096.67(元)

  • 第15题:

    下列业务中,属于某卷烟厂受托加工业务的为( )。

    A.卷烟厂先将原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B.由卷烟厂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C.由卷烟厂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卷烟厂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受托加工业务。ABC不属于受托加工业。

  • 第16题: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成后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 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2)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3)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税率: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正确答案: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①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272÷(1+6%)=1.2(万元) 
    ②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1.2)÷(1—30%)=13.1429(万元) 
    ③受托方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13.1429×30%=3.94(万元) 
    (2)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72÷(1+6%)×6%=0.072(万元) 
    (3)卷烟厂应纳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上述烟丝直接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0×150÷10000=O.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60×45%=27(万元) 
    应纳消费税=(0.6+27)—3.94×50%=25.63(万元) 

  • 第17题:

    某市卷烟厂2012年1月委托某县城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烟叶成本8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受托方无雪茄烟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元。

    A.975

    B.1200

    C.1275

    D.2531.25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

    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答案:
    解析:
    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72×3%=0.04(万元)

  • 第19题:

    甲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烟丝,甲卷烟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6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1万元。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用于继续生产甲类卷烟3标准箱,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万元。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37
    B.0.41
    C.3.36
    D.3.41

    答案:B
    解析:
    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6×56%+3×150÷10000-(6+1)÷(1-30%)×30%=0.41(万元)。

  • 第20题:

    2018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7月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则卷烟厂7月应缴的消费税为()万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 A、4
    • B、0
    • C、3.96
    • D、0.14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委托另一烟丝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合同约定所需原材料由卷烟厂提供,烟丝加工厂提供加工劳务并收取加工费;卷烟厂提供的不含税原材料金额为50万元,烟丝加工厂给卷烟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则对于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卷烟厂应作的会计分录正确的是( )。
    A

    借:委托加工物资 25.71贷:银行存款 25.71

    B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25.71贷:银行存款 25.71

    C

    借:委托加工物资 18贷:银行存款 18

    D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18贷:银行存款 18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税务师受托对乙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发现本月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双方议定以货币资金支付加工费为1200元;另外,乙企业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料价值为500元,并向甲企业收取辅料费500元,税务师认为乙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计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为(  )元。
    A

    2200

    B

    1700

    C

    1200

    D

    1000


    正确答案: B
    解析:
    受托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加工费(含辅助材料价款),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所以乙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计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为1200+500=1700(元)。

  • 第23题:

    单选题
    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印花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签订了由受托方提供原料的加工、定价合同,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则下列情形中正确的做法是(  )。
    A

    不贴花

    B

    按购销合同贴花

    C

    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D

    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两项税额合计贴花


    正确答案: C
    解析: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未分别记载的,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