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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于2007年6月被A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共有财产做了分割。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后甲对财产分割有异议,于是在 2007年10月又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甲的这一行为,人民法院应( )。A.作为新案件,予以受理B.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子受理C.告知当事人提起上诉D.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与乙协商解决

题目

甲、乙于2007年6月被A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共有财产做了分割。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后甲对财产分割有异议,于是在 2007年10月又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甲的这一行为,人民法院应( )。

A.作为新案件,予以受理

B.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子受理

C.告知当事人提起上诉

D.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与乙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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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题中上诉期满,原判决已生效了,当事人不得反悔。
更多“甲、乙于2007年6月被A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共有财产做了分割。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后甲对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答案:A
    解析: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本题应选A。

  • 第2题:

    在诉讼中出现如下障碍,法院处理错误的是

    A.甲与乙是父子关系,甲起诉乙主张赡养费,诉讼中,乙死亡,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B.张老头去世后,两个儿子张甲、张乙因为继承纠纷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张乙因为涉嫌杀害邻居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法院裁定诉讼中止
    C.甲将珠宝交某银行保管,珠宝丢失,甲起诉银行,后该银行的员工乙因为涉嫌盗窃该珠宝被刑事拘留,法院裁定诉讼中止
    D.甲诉乙离婚一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甲死亡,法院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中是主张赡养费,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追索赡养、扶养、抚育费案件当事人死亡的,应当裁定诉讼终结,表述错误。因为赡养、扶养、抚育费案件的诉讼标的为身份关系,一方当事人死亡,作为案件诉讼标的的身份关系即告消灭,诉讼无从继续,无需等待继承人继承诉讼,当然诉讼终结,A选项表述错误。B选项中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的审理与张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无关,张乙涉嫌故意杀人案尚未审结不影响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审理,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而不能中止诉讼,B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的分析与B选项一致,不论该珠宝是否为员工乙盗窃,基于合同相对性,银行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与乙涉嫌盗窃案的结果无关,本案应当继续进行,C选项表述错误。D选项是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D选项表述错误。

  • 第3题:

    甲经常被丈夫乙打骂,向区法院起诉离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何种说法正确?

    A.裁定终结诉讼后,区法院的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B.裁定终结诉讼后,区法院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裁定终结诉讼后,区法院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 第4题:

    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B
    解析:
    【考点】二审终止审理后的离婚判决的效力。详解:所谓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法定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或继续无必要,从而结束诉讼程序。其法定情形之一就是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其法律后果是不再恢复诉讼程序。本案中在二审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则其与甲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而无须法院再行判决。因此,也就不存在区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的法律后果了,故B项当选。

  • 第5题:

    法院在对甲与乙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后,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做出处理,判决生效后甲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她可以就下列哪些事项申请再审?()

    A: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
    B:判决准许离婚
    C:判决书中的笔误
    D:子女的抚养问题

    答案:A,D
    解析:
    【考点】离婚诉讼的再审。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所以,B项说法错误。对于判决书中的笔误,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更正,不能申请再审,故C选项不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82条的规定,涉及判决中已经分割的财产,如果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审理,所以A项正确。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案件的性质,可以申请再审,故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