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在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乙将房屋出租给了张某,双方约定租期3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与乙没有就租金的支付期限进行约定,如果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张某可以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当年的租金,也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时支付全部的租金B.张某与乙没有就租金的支付期限进行约定,如果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张某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时支付全部的租金C.3年期满,张某继续使用该房屋的,乙没有要求张某返还房屋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可以随时解除

题目

在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乙将房屋出租给了张某,双方约定租期3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与乙没有就租金的支付期限进行约定,如果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张某可以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当年的租金,也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时支付全部的租金

B.张某与乙没有就租金的支付期限进行约定,如果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张某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时支付全部的租金

C.3年期满,张某继续使用该房屋的,乙没有要求张某返还房屋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3年期间,乙将房屋出售给丙的,在同等条件下,张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E.如果乙和张某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在该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相似考题
更多“在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乙将房屋出租给了张某,双方约定租期3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有(  )。

    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第2题:

    甲与乙口头约定,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2000元,每月的第一天交付该月的租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该租赁合同效力待定
    C.该租赁合同有效,租期为1年
    D.该租赁合同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第3题:

    张某继承了一套商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就以3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并由李某使用。张某在办理了产权登记后,又以380万元的价格将这套商铺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 . 张某与李某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 . 张某与王某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 . 这两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D . 张某办理产权登记前不享有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第4题:

    王某于2017年12月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1年,年租金为20000元。此时张某应当办理(  )。

    A.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B.房屋变更登记
    C.房屋转移登记
    D.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答案:D
    解析: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第5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但20天后乙仍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有权( )。

    A.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1)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甲已经通知乙,乙20天未表态,乙的优先购买权已经消灭,选项D不选。(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本题中,甲已经通知乙,不存在侵害乙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存在违约行为,选项B不选;即使甲侵害乙的优先购买权,乙也无权主张甲、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何况本案甲并无侵害乙优先购买权的行为,选项A不选。(3)不论优先购买权存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是适用的,因此,承租人乙可以主张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丙继续有效,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