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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后发现,被继承人马乙曾与伟泽公司签订了一份地役权合同,合同约定:为满足马乙观景的需要,马乙向伟泽公司支付50万元,伟泽公司在10年内不得在自己的厂区内建造8米以上的建筑物。现在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但伟泽公司已经在自己的厂区内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马甲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了买受人童某,后为童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4)、在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童某将房屋出租给了曹某,双方约定租期3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A.若曹某与童某没有就租金

题目

马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后发现,被继承人马乙曾与伟泽公司签订了一份地役权合同,合同约定:为满足马乙观景的需要,马乙向伟泽公司支付50万元,伟泽公司在10年内不得在自己的厂区内建造8米以上的建筑物。现在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但伟泽公司已经在自己的厂区内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马甲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了买受人童某,后为童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4)、在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童某将房屋出租给了曹某,双方约定租期3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若曹某与童某没有就租金的支付期限进行约定,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曹某可以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当年的租金,也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时一次性支付全部的租金

B.若曹某与童某没有就租金的支付期限进行约定,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曹某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时一次性支付全部的租金

C.若3年期满,曹某继续使用该房屋,童某没有提出异议,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曹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若在3年租赁期限内,童某欲将房屋出售给安某,在同等条件下,曹某有优先购买权

E.若童某和曹某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则该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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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马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后发现,被继承人马乙曾与伟泽公司签订了一份地役权合同,合同约定:为满足马乙观景的需要,马乙向伟泽公司支付50万元,伟泽公司在10年内不得在自己的厂区内建造8米以上的建筑物。现在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但伟泽公司已经在自己的厂区内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马甲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了买受人童某,后为童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3)、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马甲和童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说法正确的有( )。

    A.马甲和童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产权过户登记之后生效

    B.如果在马甲向童某交付房屋之后,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之前,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马甲承担

    C.如果在马甲向童某交付房屋之后,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之前,马甲将房屋设置抵押的,该抵押行为无效

    D.如果马甲和童某就房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应当在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如果马甲和童某就房屋价款的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DE

    解析:不动产买卖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不动产登记之后,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所以,选项A错误。

    风险负担以是否交付为界限,与所有权的转移没有直接关系。本题中,在马甲交付了房屋之后,风险由童某承担。所以,选项B错误。

    在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前,马甲依然享有所有权,该抵押行为属于所有权人的处分行为,是有效的。所以,选项C错误。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正确。

    就房屋价款的履行问题发生纠纷,适用普通管辖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选项E正确。

  • 第2题:

    2000年5月,王某因开办公司向李某借款30万元,期限为1年。王某以自己拥有的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于同年办理了登记手续。2000年10月,王某将该套房屋出租给张某,月租金1000元,租期2年,但王某未将房屋抵押一事告知张某,也未将房屋出租一事告知李某。2001年5月,借款期限届满,王某因其公司亏损无法还本付息,便将抵押的房屋作价30万元归李某所有以清偿债务,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01年7月,李某以房屋所有人的名义通知房屋承租人张某,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张某则以租赁在前且合同期限未满为由,拒绝迁出。李某便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迁出。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出卖房屋的行为给张某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1)抵押合同已经成立。因为王某与李某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该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出卖房屋的行为给张某造成损失应由王某承担。因为王某与张某约定租期为2年,在此期间,张某享有该房屋的租赁权。但是王某未通知张某在房屋上设定抵押,而李某主张其房屋所有权,妨碍了张某占有、使用该房屋,王某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由此所造成的张某的一切损失由王某承担,王某也可以解除合同,拒付租金。

  • 第3题:

    张某继承了一套商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就以3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并由李某使用。张某在办理了产权登记后,又以380万元的价格将这套商铺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 . 张某与李某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 . 张某与王某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 . 这两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D . 张某办理产权登记前不享有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第4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卖该房屋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买。甲便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合法的是( )。

    A.请求立即腾房

    B.提高房屋租金

    C.缩短房屋租期

    D.请求向自己交付租金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失效,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未妨碍乙的优先购买权,但因该房屋所有权变动,使得丙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乙应向丙交纳租金。正确答案是D.

  • 第5题:

    王某于2017年12月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1年,年租金为20000元。此时张某应当办理(  )。

    A.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B.房屋变更登记
    C.房屋转移登记
    D.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答案:D
    解析: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