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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C.监事会D.1/3以上的董事E.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题目

按照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C.监事会

D.1/3以上的董事

E.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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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按照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 ”相关问题
  • 第1题:

    按照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C.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D.1/3以上的董事

    E.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主体。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选项ABE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

  • 第2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
    A.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没有人数的规定
    B.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C.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D.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股东会会议
    讲解:《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故A选项正确,当选。第40条第I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故B选项正确,当选。第4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故C选项中“20日”的说法错误,不当选。D选项正确,当选。

  • 第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代表有限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在通常情况下,股东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C.代表有限公司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公司才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股东会会议应当由控股股东召集并主持


    A 5.A【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 出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 业法人。

  • 第4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
    A.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没有人数的规定
    B.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C.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D.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股东会会议
    讲解:《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故A选项正确,当选。第4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故B选项正确,当选。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故C选项中“20日”的说法错误,不当选。D选项正确,当选。

  • 第5题: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叙述错误的是()。

    A、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B、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C、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D、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答案:D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包括:(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3)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5)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