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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 )。A.他物权人对他人之物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权B.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对其承租房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物权的优先力的体现C.物权的妨害排除力必须通过诉讼方式实现D.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都是属于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的内容E.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妨害排除力的具体体现

题目

关于物权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 )。

A.他物权人对他人之物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权

B.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对其承租房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物权的优先力的体现

C.物权的妨害排除力必须通过诉讼方式实现

D.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都是属于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的内容

E.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妨害排除力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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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承租人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关于租赁物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出租人乙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B.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承租人,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C.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承担租赁物造成的风险,因此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D.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乙公司有优先权


    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的效力。/法律/教育/网整理/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的效力包括:第一,出租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并支付货款。在该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二,出租人不得擅自变动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第三,出租人应当保障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行使使用权。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如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融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依然有效,新所有人不得取回租赁物;如出租人将租赁物抵押,承租人仍享有对该抵押租赁物的使用权。第四,出租人在特定条件下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租人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第五,出租人应当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正确答案是A.

  • 第2题:

    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A.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买卖和租赁合同效力的叠加
    B.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C.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D.承租人应当履行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E.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答案:B,D,E
    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 第3题:

    42、关于他物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留置权不是担保物权。

    B.用益物权中的“物”仅指土地。

    C.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

    D.担保物权是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权。


    用益物权中的“物”仅指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是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权。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优先于债权之例外情形的有( )。

    A.“一物二卖”时,买受人因交付或登记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B.房屋预售时,经过预告登记的买受人的债权具有排他效力
    C.租赁房屋抵押时,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D.租赁房屋出卖时,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而受影响

    答案:B,C,D
    解析:
    一般情况下,作为绝对权的物权是优于作为相对权的债权的,但在买卖不破租赁和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债权物权化”的情况下,则突破了物权的优越性。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作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延伸,不动产抵押物上的租赁关系也受到了限制: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而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 物权而作的登记。预告登记制度被规定在《物权法》中,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本题中B项属于预告登记的情形,C项是不动产抵押物上的租赁关系,D项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 第5题:

    关于租赁合同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 B.租赁合同成立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C.出租方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 D.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答案:D
    解析:
    参见教材P156。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为要件。承租人的目的取 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不转让其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