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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李某为境外某外国企业高管人员,2009年李某在外国企业每月工资12000元。2008年8月李某获得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约定可以在2009年8月份行权,2009年6月由于李某急需资金,该期权在行权前转让。转让收入500000元人民币。按我国税法规定,李某2009年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154845B.112780C.220245D.224580

题目

中国公民李某为境外某外国企业高管人员,2009年李某在外国企业每月工资12000元。2008年8月李某获得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约定可以在2009年8月份行权,2009年6月由于李某急需资金,该期权在行权前转让。转让收入500000元人民币。按我国税法规定,李某2009年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54845

B.112780

C.220245

D.22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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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为某中方单位派往外资企业的雇员,2011年外资企业每月应向李某支付工资6000元,按照李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资企业将应付李某工资的10%上交给派遣单位,并提供有效凭证;此外6月份李某还在另一小型企业兼职,该企业每月向李某支付报酬5000元。李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530

    B.1185

    C.1745

    D.1225


    正确答案:B
    雇佣单位可以减除费用,并可以扣除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李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6000×10%-2000)×15%-125+5000×(1-20%)×20%=1185(元)

  • 第2题:

    共用题干

    美院毕业生孙某虽然画艺超群,但是因为无人赏识,穷困潦倒。孙某与李某约定,如果李某同意孙某在李某的房屋中免费居住,孙某可以每月无偿为李某画一幅油画,李某表示同意。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
    A:互易合同
    B:承揽合同
    C:赠与合同
    D: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2010年)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1 1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元。

    A.500
    B.220
    C.200
    D.110

    答案:C
    解析:
    月工资是1 100元,则最多扣除其20%(220元),此时剩余的部分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900元,那么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支付”,所以1 100-900=200(元),即最多扣除200元。

  • 第4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境外某外国企业高管人员,2011年境外企业每月工资12000元。2010年8月李某获得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认购权约定可以在2011年8月份行权,2011年6月由于李某急需资金,该认购权在行权前转让。转让所得500000元人民币。按我国税法规定,李某2011年6月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12780

    B.220245

    C.214735

    D.212865


    正确答案:D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500000-4800)×45%-15375=212865(元)

  • 第5题:

    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11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元。

    A.500
    B.220
    C.200
    D.110

    答案:C
    解析:
    李某月工资的80%为88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该工厂最多可以从李某的工资中扣除=1100-90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