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车主甲将其车辆A在人保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20万元)、车损险(保险金额15万元,投保时新车购置价15万元),盗抢险(保险金额10万元),投保时指定驾驶员为车主甲。该车于2009年9月被朋友乙(没有驾驶证)借用,车辆停放期间被盗。盗车人驾车行驶到省外某地与另一辆车B发生碰撞事故,致使双方车损严重(A车20000元、B车30000元),并造成B车乘客受伤(医药费30000元,其中抢救费15000元)。事故发生后,盗车人弃车而逃。经交警认定,盗车人负全部责任,车主甲承担了全部损失,取回自已的车辆。问:本案中所涉及各项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具体赔款金额。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四、计算题 甲车投保交强险、足额车损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乙车投保交强险、足额车损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两车相撞,甲车承担70%责任,车损5000元,乙车承担30%责任,车损3000元,按条款规定主要责任免赔率为15%、次要责任免赔率为5%,求甲、乙两车能从各自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赔款。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