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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公民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甲应以()为其住所。A.河南B.北京C.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公民甲户籍地在辽宁,去河北打工半年后,因工受伤,于是来北京住院治病一年多,应以( )为其住所。

    A.北京

    B.辽宁

    C.河北

    D.三地皆可


    正确答案:B
    86.B[解析]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故B选项正确。

  • 第2题:

    公民某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某甲应以( )为其住所。

    A.河南

    B.北京

    C.河南和北京共同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参考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 第3题:

    4、甲村公民孙某往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为住所地。

    A.甲村

    B.甲村、深圳

    C.深圳

    D.北京


    A 解析:本题考自然人的住所的问题。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但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医院除外。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故本题选项为A。

  • 第4题:

    公民张某户籍地为山东,到北京打工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应以( )为其住所。


    参考答案:B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 第5题:

    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 1个月,后来在北京做临时工达2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为其住所。
    A.湖北 B.北京
    C.深圳 D.湖北、北京、深圳


    答案:B
    解析:
    【详解】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住所为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其住所 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本题中甲离开其户籍地湖北,在北京做临时工达2年,北京为其经常居住地,故应认定为其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