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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狗,甲便拾起石头向狗砸去,狗随即窜上来把乙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所养,则乙的损失,应当由()赔偿。A.甲B.甲和丙C.丙D.丁

题目

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狗,甲便拾起石头向狗砸去,狗随即窜上来把乙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所养,则乙的损失,应当由()赔偿。

A.甲

B.甲和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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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不构成共同侵权的是( )。

    A.甲、乙合谋殴打乙

    B.甲指使乙打丙

    C.甲家的狗因乙的挑逗将丙咬伤

    D.甲、乙各持一块石头向丙扔去,其中一块正中丙之面门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行为结果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30条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采用了广义共同侵权的概念。广义共同侵权包括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不管行为人之间是否有意思联络,也不管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是两个主体的行为造成一个损害结果即可成立共同侵权。本题中A项、B项和D项所列情形属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A项属于共同故意行为,B项属于教唆行为,D项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可见,这些选项都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只有C项不符合共同侵权要件。依据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则,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但是动物致人损害系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免责。因此,C项表述的情形中,甲、乙不构成共同侵权,仅乙一人承担侵权责任。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注意:共同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重点,也是难点,需要深入理解方可全面把握我国法律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

  • 第2题:

    18岁的甲带着5岁的乙出去玩,路过丙家门口,甲指着丙家门口拴着的大狼狗对乙说:“你拿个棍子去打它,它以后就不敢咬你了。”乙于是拿着棍子去打,结果狗将绳子挣断把乙咬伤,对此,( )承担民事责任。

    A.甲

    B.乙

    C.丙

    D.甲丙共同


    参考答案:A
    解析: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教唆乙去打狗,结果乙被咬,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 第3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甲喜欢养宠物,乙讨厌宠物。某日,甲带自己购买的宠物狗散步,宠物狗将路人丙咬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对该宠物狗的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B.甲.乙对该宠物狗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C.丙可以向甲主张医药费
    D.丙可以向乙主张医药费
    E.如果丙知道该宠物狗是甲自己购买的,则丙只能向甲主张医药费

    答案:B,C,D
    解析:
    知识点:共同共有。甲、乙系夫妻关系,他们对宠物狗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既可以向甲主张医药费,也可以向乙主张医药费,同时还可以向他们两人共同主张医药费。

  • 第4题: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16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 )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正确答案:D
    本题中,甲故意用石头向狗打去,对后来丙、丁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该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丙躲避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且并无不当,对因此造成的丁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甲承担,丁的损失也由甲赔偿。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5题:

    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条狗,甲随即捡起一块石子向狗砸去。狗挣断链子窜了上来,甲未被咬着,乙却被狗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家看养的。此案中,应当( )。

    A.丙向乙赔偿

    B.丁向乙赔偿

    C.甲向乙赔偿

    D.乙无权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C
    乙之所以被狗咬,完全是由于甲用石头砸狗造成的,所以甲要承担责任向乙赔偿。故选C。